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

题目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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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是个体商畈,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刘某找到他,拿出4万元的现金让赵某保管,当赵某问是什么钱时,刘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让赵某不要多问,半月后刘某取走2万元;数日后又交给赵某一 个塑料口袋,说是白面(毒品),让赵某保管,待其找到买主后就取走。当天晚上赵某就被警察抓获。按赵某的交代,警察从其家起获毒品和剩余的2万元,请问: 赵某是什么罪名?( )
    A.窝赃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窝藏毒品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A,C
    解析:
    赵某前后有二个窝藏行为,前者的对象是赃款、后者的对象是毒品,故构成二罪窝藏赃物罪 (第312条)和窝藏毒品罪(笫349条)。毒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禁品,可以成为某些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而非我们刑法一般意义上的赃物,不能成为窝藏赃物 罪的对象,赵某非法保管毒品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 (第349条)。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持有毒品但又不以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其他毒品犯罪的延续。所以赵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赵某也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第2题:

    (2007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人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答案:A,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正确。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B正确。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故C项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D项成立抢夺罪。

  • 第3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正确答案: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 第4题:

    工商机关在检查赵某经营的商店时,发现赵某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于是,扣押了其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并委托肖某负责保管。此案中,保管费应由()支付。

    • A、工商机关
    • B、赵某和肖某
    • C、赵某
    • D、肖某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前景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 第6题:

    工商机关在检查赵某经营的商店时,发现赵某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于是,扣押了其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并委托肖某负责保管。此案中,保管费应由()支付。

    • A、肖某
    • B、工商机关
    • C、赵某和肖某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正确答案: 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利用合法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也属于敲诈勒索。
    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0万元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将取得价值8000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作为加重构成要件;
    另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00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则。

  • 第8题: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分析哪些是正确的:()

    • A、A意欲杀B,于是向B连开数枪,这时A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A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 B、张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 C、妻子A欲杀害自己的丈夫B,结果误把白砂糖当做毒药放入丈夫B的食物中,B吃后没事。妻子A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 D、赵某欲抢劫钱某,将钱某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赵某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说钱某的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钱某叔叔身上,于是赵某放弃抢劫。其实,钱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赵某与同伙一起去仓库,赵某站在门外负责把风,其他人进仓库偷袜子,之后将袜子背出放在三轮车(赵某作案前盗窃所得)上,由赵某将三轮车骑走转移赃物。之后,赵某向联防队保卫人员汇报案件经过,并领取500元"线人费"。案发后,检察院以赵某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此案中被告人赵某自称自己是线人,并确有领取500元线人费的事实。对于其是否为线人该如何认定?如果认定其为线人,其刑事责任该怎样确定?


    正确答案: 首先,线人不是随意充当的,指派线人的主体是法定的,而不是任意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赵某是向联防队报的案,也是受领联防队给付的线人费,依据相关法律,联防队不具有这样的资格,其对赵某的指示只能作为抓获盗窃行为实施者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的意思联络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侦察人员与线人之间的关系。因而从这一点上讲,赵某作为线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次,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严重性客观上要求其各项程序的法定性。因而有权利指派线人的主体应依法与线人办理相关手续,以证实线人的成立。本案中,赵某案发前根本未与联防队有过联络,更没有办理手续。因而从程序上讲,线人也是不成立的。最后,既然是线人,就要实际上与侦察人员配合,积极汇报其了解的犯罪情况,并且此行为应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这才能起到线人的作用,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本案中,赵某不仅没有在案发前将案情汇报,在犯罪过程中还为作案人提供犯罪工具,以便完成赃物的转移。从这一点上看,赵某的行为根本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事后的汇报也只是为了获取线人费。因此,本案的被告人赵某不应认定为线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赵某及孙某临时起意共谋深夜到附近的华丰公司盗窃,在盗窃前三人商量好从华丰公司的后墙进入到其仓库进行盗窃,由孙某负责盗窃所需要的工具及提前查探线路,王某潜入仓库窃取财物,赵某在华丰公司后墙处望风。当晚王某成功进入到华丰公司的仓库,赵某在望风的时候,恰巧碰到华丰公司巡视的保安,在扭打的过程中赵某掏出刀子,连捅保安十几刀,保安当场死亡。随后赵某和对此不知情的王某、孙某一起拿着窃取的财物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法院审判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赵某执行死刑的场所是(  )。
    A

    法院

    B

    监狱

    C

    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

    D

    刑场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赵某及孙某临时起意共谋深夜到附近的华丰公司盗窃,在盗窃前三人商量好从华丰公司的后墙进入到其仓库进行盗窃,由孙某负责盗窃所需要的工具及提前查探线路,王某潜入仓库窃取财物,赵某在华丰公司后墙处望风。当晚王某成功进入到华丰公司的仓库,赵某在望风的时候,恰巧碰到华丰公司巡视的保安,在扭打的过程中赵某掏出刀子,连捅保安十几刀,保安当场死亡。随后赵某和对此不知情的王某、孙某一起拿着窃取的财物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法院审判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某、赵某及孙某分别构成何罪?(  )
    A

    王某、赵某及孙某共同构成盗窃罪

    B

    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属于盗窃罪的结果加重犯

    C

    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个体户张某在甲仓库寄存洗衣机一批20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6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500元。6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自己的洗衣机实际是在5月25日晚上才入甲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500元。甲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张某的洗衣机的到采准备了地方,至于张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张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张某认为甲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甲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2000元保管费。甲仓库于是拒绝张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仓库在张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的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人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 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答案:A,B
    解析: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A项当选。《刑法》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是为抢劫罪,“偷偷放入大量安眠药”的行为即属“其他方法”。因此,B项当选。丙看见刘某昏迷,取走其携带的2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因此,C 项不选。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构成抢夺罪。因此,D项不选。

  • 第14题: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对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人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剩下的彩电。 问: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3)前景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作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 第15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
    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 第16题: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卷烟于当晚凌晨1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调阅线人提供的所有关于赵某的信息,得知最近在郊区才租赁的仓库周围蹲点守候。由于赵某非常狡猾,在运输道路上拦截比较困难,于是决定不仅在路上布控,而且在另一个线人提供的赵某最近在郊区才租赁的仓库周围蹲点守候。等到凌晨4点,赵某还未出现。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决定,天色已亮,放弃路口拦截,全力蹲守仓库。凌晨5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环城绕了一大圈从偏僻小路驶向仓库,并被当场拦截。线人在提供的情报进行何种加工方法?


    正确答案:定向选择。
    所谓定向选择,就是根据特定需要,收集与之相关的情报、资料(包括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加工整理,使之知识密集化、综合化、系统化、准确化。

  • 第17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的财物
    •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 D、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故意。

  • 第19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或概括的故意。
    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
    其二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一罪)。
    理由是,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答出其他有一定道理的观点的,适当给分。

  • 第20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水果,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该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应将彩电交付赵某,李某对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B

    孙某应按时付清价款,彩电归孙某所有

    C

    孙某将该彩电退还李某,李某将价款退还赵某

    D

    李某将价款退还赵某,并对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违约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②过错;③损害事实;④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与赵某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有效,李某将该彩电交给孙某所有权发生转移,故彩电应归孙某所有;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李某因履行不能而承担违约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某期货公司客户赵某,持有多头合约。合约到期后,赵某向期货公司申请交割。但赵某在交割仓库提货时发现所提交割品已霉烂变质,无法使用。对于赵某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交割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B

    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

    C

    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

    期货交易所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交割仓库追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