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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院
    B.临时中央审判所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答案:C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

  • 第2题:

    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级的审判机关是(  )。
    A.边区高等法院
    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C.临时最高法庭
    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答案:D
    解析:
    【精解】抗日战争初期的审判机关包括边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庭、县司法处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但出于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需要,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级的审判机关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故选D项。

  • 第3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所谓的“一告九不理”即指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 第4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榜司法独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把司法独立作为其国家体制和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法官须超越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但这些只是一种掩饰,总统的控制、警察、宪兵、特务组织和各级党部等不仅直接参与案件侦查,而其有权干预司法审判。
    第二,秘密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原则,但同时又规定:“若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虞者,经法院之议决,得不公开。”这即为秘密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秘密审判成为国民党统治者镇压革命志士的工具。
    第三,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法律并予设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的审判原则。这一原则较之封建时代的法定证据原则来说,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由于国民党法官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偏见,决定了他们的世界观和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在审判活动中的自由心证必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第四,限制自诉。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规定,既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原则,即由代表国家的监察机关掌握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又同时确认被害人可以行使自诉权。但是,对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作出了许多严格的限制。主要有:被害人享有的自诉权,是以被害人有行为能力为条件的;凡经监察官终结侦查的同一案件,不得再提出自诉;凡是法定的告诉或请求,若超过告诉期限的,不得再提起自诉;被害人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
    第五,秘密侦查制度。
    第六,特殊审判机关实行特殊的审判制度。《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规定,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复判高等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管辖犯有“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罪”的非军人案件。
    第七,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组织参与司法活动。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国民党的各级党部拥有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力。
    第八,在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方面,严格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设置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不干涉主义”原则;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

    • A、特种刑事法院
    • B、地方法院
    • C、高等法院
    • 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问答题
    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设()。
    A

    特种刑事法院

    B

    地方法院

    C

    高等法院

    D

    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
    A

    特种刑事法院

    B

    地方法院

    C

    高等法院

    D

    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榜司法独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把司法独立作为其国家体制和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法官须超越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但这些只是一种掩饰,总统的控制、警察、宪兵、特务组织和各级党部等不仅直接参与案件侦查,而其有权干预司法审判。
    第二,秘密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原则,但同时又规定:“若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虞者,经法院之议决,得不公开。”这即为秘密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秘密审判成为国民党统治者镇压革命志士的工具。
    第三,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法律并予设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的审判原则。这一原则较之封建时代的法定证据原则来说,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由于国民党法官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偏见,决定了他们的世界观和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在审判活动中的自由心证必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第四,限制自诉。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规定,既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原则,即由代表国家的监察机关掌握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又同时确认被害人可以行使自诉权。但是,对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作出了许多严格的限制。主要有:被害人享有的自诉权,是以被害人有行为能力为条件的;凡经监察官终结侦查的同一案件,不得再提出自诉;凡是法定的告诉或请求,若超过告诉期限的,不得再提起自诉;被害人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
    第五,秘密侦查制度。
    第六,特殊审判机关实行特殊的审判制度。《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规定,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复判高等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管辖犯有“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罪”的非军人案件。
    第七,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组织参与司法活动。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国民党的各级党部拥有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力。
    第八,在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方面,严格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设置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不干涉主义”原则;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 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设于(  )。
    A.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
    B.上海
    C.北京
    D.南京国民政府所在地


    答案:D
    解析:
    NULL

  • 第14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制。

    • A、二级二审
    • B、三级二审
    • C、三级三审
    • D、四级三审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 第16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系统包括()。

    • A、大理院
    • B、普通法院
    • C、特别法庭
    • D、督察院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及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
    ①司法院
    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各级法院。
    司法院享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及法律和命令之权。
    ②普通法院
    第一,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庭。
    第二,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划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三,地方法院设于县、市,大市设分院,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高等法院设于省会、特别区、首都和院辖市,大省可设分院。管辖“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处理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一审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第五,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管辖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一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二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第六,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制,将各级检察机构设于法院内。检察机构的职责是: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执行。
    ③特种刑事法庭
    依据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和高等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于重庆、兰州两地;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④其他特殊审判机关
    (2)审判制度
    ①“一告九不理”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②“自由心证”
    ③“不干涉主义”

  • 第18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 第19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系统包括()。
    A

    大理院

    B

    普通法院

    C

    特别法庭

    D

    督察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及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1)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
    ①司法院
    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各级法院。
    司法院享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及法律和命令之权。
    ②普通法院
    第一,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庭。
    第二,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划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三,地方法院设于县、市,大市设分院,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高等法院设于省会、特别区、首都和院辖市,大省可设分院。管辖“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处理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一审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第五,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管辖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一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二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第六,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制,将各级检察机构设于法院内。检察机构的职责是: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执行。
    ③特种刑事法庭
    依据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和高等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于重庆、兰州两地;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④其他特殊审判机关
    (2)审判制度
    ①“一告九不理”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②“自由心证”
    ③“不干涉主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所谓的“一告九不理”即指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