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相关问题
  • 第1题:

    国民党在台湾进行的恐怖统治时期长达()年。


    正确答案:38

  • 第2题:

    国民党统治时期,所谓县自治的议决机关是()及()。


    正确答案:县议会;县参议会

  • 第3题:

    简述国民党的训政时期。


    正确答案:训政时期是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时期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运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一省之内全部县实现自治时,即可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1928年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蒋介石打出“以党治国”的旗号,宣布“统一军政”“实施训政”,名曰加强中央统治,实为排除异己,建立独裁统治。所谓“训政”就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就是蒋介石独裁专制。训政时期1931年5月12日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从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后结束,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共施行十八年。

  • 第4题:

    简述国民党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国民党为了屠杀共产党,1927年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次年裁撤;1948年,为了配合向解放区全面进攻,重新设立特种刑事法庭。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一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二为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在南京,隶属于司法院。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其所做的判决,不得上诉或抗告。

  • 第5题:

    简述东汉时期书法的四个特殊现象。


    正确答案: ①第一个特殊现象是纸的发明完成。纸的发明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②第二个特殊现象是,东汉时代佛教传入中国。书法艺术是驰骋心灵的艺术,正好借用佛教的悟达、解脱来表情达意。
    ③第三个特殊现象是,出现了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对艺术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④第四个特殊现象是,东汉时代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有了理论指导的艺术才是自由的艺术。

  • 第6题: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体育专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正确答案: (一)主要的体育师范学校:1、南京高师;2、北京高师;3、除上述两校外,较有影响的有上海私立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国立重庆大学体育系、北乎市立体育专科学校和国立国术专科学校等
    (二)体育留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辛亥革命后出国的体育留学生只有70余人,其中去美国的占50余人。已改变主要留日的状况。这些人回国后多有所成,成为体育界领导骨干和知名专家,少数人成了体育官僚。
    (三)举办体育短训班,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公共体育场及国术馆工作人员等。

  • 第7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一成立即颁布《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在各省市设立“特种临时地方法庭”,在首都设“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分别审理反革命案件和土豪劣绅案件的第一审和上诉审。

  • 第8题:

    名词解释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一成立即颁布《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在各省市设立“特种临时地方法庭”,在首都设“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分别审理反革命案件和土豪劣绅案件的第一审和上诉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东汉时期书法的四个特殊现象。

    正确答案: ①第一个特殊现象是纸的发明完成。纸的发明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②第二个特殊现象是,东汉时代佛教传入中国。书法艺术是驰骋心灵的艺术,正好借用佛教的悟达、解脱来表情达意。
    ③第三个特殊现象是,出现了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对艺术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④第四个特殊现象是,东汉时代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有了理论指导的艺术才是自由的艺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学校体育法规和教材建设情况。

    正确答案: 1、1932年教育部成立“体育委员会”,1941年改“国民体育委员会”为全国最高体育行政组织。
    2、1940年,教育部又公布了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实施纲要、行政组织、经费设备、体育时间、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运动比赛及表演、野外集团活动、健康检查及成绩考核等各方面。各级学校的体育课:小学每周120—180分钟;中学每周2学时;专科以上每周至少2学时,一律必修。
    3、1942年后,又组织人员编写了各种体育教学参考书。至1946年共出版中、小学体育教材13种,体育参考书10种。“国术”方面在1940年后编辑了各种教材49种。
    4、1942年后,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还组织力量对有关学校体育问题进行过实验研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体育专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正确答案: (一)主要的体育师范学校:1、南京高师;2、北京高师;3、除上述两校外,较有影响的有上海私立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国立重庆大学体育系、北乎市立体育专科学校和国立国术专科学校等
    (二)体育留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辛亥革命后出国的体育留学生只有70余人,其中去美国的占50余人。已改变主要留日的状况。这些人回国后多有所成,成为体育界领导骨干和知名专家,少数人成了体育官僚。
    (三)举办体育短训班,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公共体育场及国术馆工作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学校体育法规和教材建设情况。


    正确答案: 1、1932年教育部成立“体育委员会”,1941年改“国民体育委员会”为全国最高体育行政组织。
    2、1940年,教育部又公布了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实施纲要、行政组织、经费设备、体育时间、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运动比赛及表演、野外集团活动、健康检查及成绩考核等各方面。各级学校的体育课:小学每周120—180分钟;中学每周2学时;专科以上每周至少2学时,一律必修。
    3、1942年后,又组织人员编写了各种体育教学参考书。至1946年共出版中、小学体育教材13种,体育参考书10种。“国术”方面在1940年后编辑了各种教材49种。
    4、1942年后,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还组织力量对有关学校体育问题进行过实验研究。

  • 第14题:

    我国现代学制是从()开始的。

    • A、明末
    • B、清末
    • C、北洋军阀时期
    • D、国民党统治时期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简述国民党的“二五减租”。


    正确答案: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本来就缺乏实施的措施。在他之后,国民党虽然抽象地继承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纲领,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抛开了其给农民以土地的内容,而仅把它化为减租的主张。在一些地区实施“二五减租”。
    二五减租即减轻佃农田租25%,并规定正租之外不得有额外索求、农民正产品以外的副产品概不纳租以及地主不得随意撒佃等。对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有积极作用的。它导致了自耕农的逐年增加,农村小学儿童激进,工商业以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这实际上是使中国的农业走上普鲁士的道路。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个坚持推行这种改革的国家政权;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对这种改革的阻力不是过分强大;有较发达的工商业能吸收农村改革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先决条件,在近代中国又都不具备。大地主本身就是国民党政权主要社会基础的一部分,他们的态度,对国民政府政策的制订和推行,有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农村中封建统治势力根深蒂固,对减租以及限制封建特权的改革具有强大的、难以克服的阻力。此外,中国农村人口众多,而耕地相对过少,工商业又不发达,不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农村过剩劳动力的竞争,就会迫使农民宁愿接受较高的地租,从而使政府关于减租的规定成为具文。

  • 第16题:

    “五五宪草”公布于()。

    • A、清政府时期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国民党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国民党统治时期学校训育有哪些主要措施?


    正确答案: 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为了全面控制学校教育,竭力向下学生灌输封建理论道德,进行思想统制,建立了训育制度,具体内容是:
    1)建立中小学校的训育制度;
    2)实行童子军训练与军事训练;
    3)颁行《青年训练大纲》;
    4)中等以上学校施行导师制;
    5)颁行《训育纲要》。

  • 第18题: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党化教育体现了一定时间的教育的历史特殊性,不能因为其目的和性质而片面认为它不是教育。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1927年曾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
    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
    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
    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国民党为了屠杀共产党,1927年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次年裁撤;1948年,为了配合向解放区全面进攻,重新设立特种刑事法庭。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一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二为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在南京,隶属于司法院。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其所做的判决,不得上诉或抗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党化教育体现了一定时间的教育的历史特殊性,不能因为其目的和性质而片面认为它不是教育。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2)分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刑事法庭。
    (3)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抗告。
    (4)特种刑事法庭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