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题目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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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 第2题:

    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各自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德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国民法典大体一致,如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但由于它们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仍有若干不同:
    (1)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
    (2)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本意,而不是意思的外部表现;
    (3)德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举证原则”。

  • 第3题: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同商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适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并达成共识。
    经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 第4题:

    试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丁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力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3)经济法与民法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4)经济法与民法区别有:(1)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 第5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 第6题:

    下列关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产生于民法之后
    • B、经济法是以民法为参照,是对民法局限性的克服,对民法的补充
    • C、民法与经济法在主体构成、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作用以及制裁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
    • D、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所以由民法来调整就足够了。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关于民法和经济法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民法和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的部门法

    B

    民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经济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C

    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D

    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刑事手段进行综合调整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民法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民事合伙则不必是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合伙必须从事商业活动并达到一定的程序和规模,而民事合伙则不一定以经商为业或者不以经商为主业或常业。
    3商事合伙必须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民事合伙则不受此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主体构成不同;
    3、主旨思想不同;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两者的区别如下:
    (1)财政法所调整的是特殊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而经济法所调整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包含直接以国家这个特殊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分配关系。
    (2)财政法所谓调整的经济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无偿转移财产的性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则不具备这些性质;财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始终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而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分配关系时如果坚持这一原则,则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 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1)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保护和合法利用的义务。
    (2)规定不产的相邻关系。
    (3)规定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4)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
    (5)规定了诉讼时效。
    刑法中的有关规定,1997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各种经济法规中,如工业企业法,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涉外经济法,基本建设法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各自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德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国民法典大体一致,如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但由于它们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仍有若干不同:
    (1)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
    (2)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本意,而不是意思的外部表现;
    (3)德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举证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

    A.调整范围不同
    B.主体构成不同
    C.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D.民法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实行综合调整
    E.民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有:
    调整范围不同:民法为交换为中心的财产关系,经济法为主要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容关系;
    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为主体分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主旨思想不同:民法为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为社会责任本位;
    调整手段不同:民法为民事手段,经济法为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 第14题:

    简述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1)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保护和合法利用的义务。
    (2)规定不产的相邻关系。
    (3)规定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4)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
    (5)规定了诉讼时效。
    刑法中的有关规定,1997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各种经济法规中,如工业企业法,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涉外经济法,基本建设法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 第15题:

    简述民法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民事合伙则不必是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合伙必须从事商业活动并达到一定的程序和规模,而民事合伙则不一定以经商为业或者不以经商为主业或常业。
    3商事合伙必须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民事合伙则不受此限。

  • 第16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经济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

  • 第17题:

    试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和民法都属于国内法体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二者有着相似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它们均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范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就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它们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在干预或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属于经济关系范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经济法和民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不同是二者本质的区别。
    (二)适用主体不同
    由于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导致经济法和民法的适用主体也不同。适用经济法的主体一般包括经济规制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民法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者的主体差别是经济法中特别突出了经济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经济规制主体是以经济规制机关的身份出现的。国家机关也可能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而不是以经济规制机关的主体身份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以,经济法中将参与经济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称作国家经济规制机关或管理机关,以区别于民法中的国家机关。
    (三)立法目的不同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干预或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维护和平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所以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民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维护公民和法人的个体利益为主,属于私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这就是我国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经济法法典,所以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具体体现在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各经济单行法律、法规都根据各自行业或经济活动领域的特点,将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具体化为其特定的立法目的。所以,经济法与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立法目的也各有侧重。

  • 第18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性、经济法的多层次、性经济法的政策性。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丁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力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3)经济法与民法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4)经济法与民法区别有:(1)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同商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适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并达成共识。
    经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破产抵销权与民法上的抵消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 破产抵销权与民法上的抵销权相比较,有三个主要的特点:
    (1)享有破产抵销权的人,须为破产债权人;在民法上,互负债务的双方都有主张抵销的权利。
    (2)与破产债权相抵销的债务,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民法上没有时间限制。
    (3)该债权和债务的抵销,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在民法上,债务种类相同,而且都已经到了履行期,才可以抵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