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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第2题:

    试述退伙的效果试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第3题:

    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 第4题: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B、发起人不少于500人;C、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D、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E、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F、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G、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H、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正确答案: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符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的章程;
    4、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5、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7、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8、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9、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工商登记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明显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设立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24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法定条件的特殊性体现在: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基础文件,设立证券公司的,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在我国,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公司章程基本条款和格式也不尽相同。内资证券公司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上市证券公司和非上市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和格式也有很大不同。
    (2)主要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场合下,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主要股东情况有特别要求。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2)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10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3)近3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注册资本。为了强调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加强对债权人和客户的保护,各国证券法均规定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证券法》第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公司股东不能采取一次认足、分期缴纳的做法。
    (4)任职资格。证券法特别规定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证券法》第131条第2款还规定了其他消极条件: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证券公司设立阶段,主要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文件和筹办情况,来考核证券公司是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申请人要提交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监管机关考核证券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项指引,内部控制包括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
    (6)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公司设立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证券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各类证券业务,要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同时要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需求,必须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其他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除应当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外,还要遵守证券法规定前置批准和事后许可程序。
    1)前置批准程序。根据《证券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取得证监会批准,才能继续办理证券公司设立事务。证监会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时,除了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还有权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即使
    设立申请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证监会也可能作出不批准证券公司设立的决定。
    2)公司登记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经过审查合格的,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办理设立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营业许可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现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正确答案: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符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的章程;
    4、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5、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7、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8、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9、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工商登记证。

  • 第14题:

    试述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明显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设立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24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法定条件的特殊性体现在: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基础文件,设立证券公司的,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在我国,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公司章程基本条款和格式也不尽相同。内资证券公司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上市证券公司和非上市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和格式也有很大不同。
    (2)主要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场合下,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主要股东情况有特别要求。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2)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10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3)近3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注册资本。为了强调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加强对债权人和客户的保护,各国证券法均规定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证券法》第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公司股东不能采取一次认足、分期缴纳的做法。
    (4)任职资格。证券法特别规定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证券法》第131条第2款还规定了其他消极条件: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证券公司设立阶段,主要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文件和筹办情况,来考核证券公司是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申请人要提交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监管机关考核证券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项指引,内部控制包括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
    (6)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公司设立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证券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各类证券业务,要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同时要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需求,必须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其他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除应当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外,还要遵守证券法规定前置批准和事后许可程序。
    1)前置批准程序。根据《证券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取得证监会批准,才能继续办理证券公司设立事务。证监会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时,除了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还有权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即使
    设立申请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证监会也可能作出不批准证券公司设立的决定。
    2)公司登记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经过审查合格的,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办理设立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营业许可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第15题: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正确答案: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符合有关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管理的要求。

  • 第16题:

    公司设立的特征是()。

    • A、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
    • B、公司设立以取得公司主体资格为最终目的
    • C、公司设立应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 D、公司设立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公司设立的特征是()。
    A

    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

    B

    公司设立以取得公司主体资格为最终目的

    C

    公司设立应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D

    公司设立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退伙的效果试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正确答案: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度
    2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设立简易程序的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正确答案: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符合有关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管理的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