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题目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相似考题
更多“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仅有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正确答案: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3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在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4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某区法院以协议管辖为由受理本案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第5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甲市某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甲市中院提审后,B公司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6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如丁公司参加诉讼,应如何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丁公司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因为:它对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都相对立。

  • 第7题:

    问答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正确答案: 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以上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C.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将案件移送。因为:第一,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属于购销合同纠纷,依法货物发运地(C市)为合同履行地,所以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应将案件退回。因为A市为被告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不能再行移送,如有争议,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本案由何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 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甲市某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甲市中院提审后,B公司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偿协议规定履行地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作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应当在B公司所在地乙市履行合同义务。

  • 第13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B公司已向甲市某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B公司的代理律师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这是否视为B公司有应诉行为,并已放弃了异议,接受了管辖?


    正确答案: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 第15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本案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公司,且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均以职权通知C公司参加诉讼。此时,C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不参加上述诉讼,而向丁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第16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A公司也向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区法院若认为该异议成立,可否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17题:

    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在C市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即交货地为D市,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

    • A、向A市法院起诉
    • B、向C市法院起诉
    • C、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 D、可在B市、D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C市某区基层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C市某区法院无管辖权。因为:该法院为基层法院,而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市为被告住所地,亦为合同实际履行地。

  • 第19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后,B公司拒绝履行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A公司遂向B公司住所地甲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被告答辩期间,被告B公司住所地迁至甲市D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应移送至甲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B

    本案应当由甲市C区人民法院与D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E法院管辖

    C

    本案仍为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D

    本案应当由E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根据本案情况,合同履行地C市和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C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A市法院起诉,都递交了起诉状的,应当由最先立案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本案由C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妥当,因为合同履行地对调查取证、方便审理和执行有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B公司已向甲市某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B公司的代理律师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这是否视为B公司有应诉行为,并已放弃了异议,接受了管辖?

    正确答案: 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