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多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离婚的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销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生存期间行使,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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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参考答案: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
    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
    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
    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


  • 第2题:

    简述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
    ①从形成的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
    ②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③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④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⑤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⑵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⑶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⑷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结婚之时,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亦无溯及力。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婚姻之诉。⑸除法庭判决离婚外,还可依当事人的协议离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多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离婚的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销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生存期间行使,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闪婚”是指男女双方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某研究机构对某市法院审理的所有离婚案件作了调查。结果显示,闪婚夫妻3年内起诉离婚的比例远远高于非闪婚夫妻。由此,该研究机构认为闪婚是目前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下列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以上论证?(  )
    A

    调查发现,离婚最快的夫妻常常不是闪婚夫妻

    B

    到该市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案件占该市离婚案件总量的70%

    C

    调查显示,闪婚夫妻婚后感情更加融洽

    D

    调查显示,恋爱时间过长的夫妻离婚率高于闪婚夫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的论点是“闪婚是目前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论据是“闪婚夫妻3年内起诉离婚的比例远远高于非闪婚夫妻”。B项正确,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数量只占全部离婚数量的一小部分,即题中的论据是片面的,从而有力地削弱了论点。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
    ①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②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③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有关单位。
    ④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 第9题:

    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正确答案: (1)无效婚是指一经有关机关宣告,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是指经过权利人的申请,被有关机关宣告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和可撤销婚都是违法婚姻,一经宣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保护。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第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比较广泛,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机关。(2)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要点如下:第一,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具体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都属于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范畴,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二,主管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第三,请求权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提出宣告的理由不同而有所区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双方当事人的一切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则是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则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第四,婚姻无效条件变化的法律后果。重婚的婚姻和禁婚亲之间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不因时间的延续和其他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当事人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和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可因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凡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审判规则。由于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事件,不能通过协议办法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而原告申请撤诉的,也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六,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一,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其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身份及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三,当事人如果在同居期间生有子女,其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子女成年后,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
    ①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②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③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有关单位。
    ④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
    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
    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
    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都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效力性能。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处于有效与无效的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效力性能的确定性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
    第二,适用的情形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情形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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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论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4题:

    问答题
    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正确答案: (1)无效婚是指一经有关机关宣告,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是指经过权利人的申请,被有关机关宣告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和可撤销婚都是违法婚姻,一经宣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保护。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第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比较广泛,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机关。(2)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要点如下:第一,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具体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都属于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范畴,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二,主管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第三,请求权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提出宣告的理由不同而有所区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双方当事人的一切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则是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则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第四,婚姻无效条件变化的法律后果。重婚的婚姻和禁婚亲之间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不因时间的延续和其他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当事人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和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可因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凡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审判规则。由于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事件,不能通过协议办法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而原告申请撤诉的,也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六,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一,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其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身份及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三,当事人如果在同居期间生有子女,其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子女成年后,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