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除了人民法院,还有何种机关可以予以处理?

题目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除了人民法院,还有何种机关可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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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除了人民法院,还有仲裁机关可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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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76~80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请根据题目回答76-80题:第 76 题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王某欲状告李某逃避欠款不还,在起诉之前却听说李某已经想要悉数将财产转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王某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诉前保全。关于此案,你认为人民法院以下做法错误的有:

    A:人民法院审查中考虑到王某已经由于此项债权身无分文,因而没有要求王某提供任何担保
    B:人民法院在3天后就采取了保全措施
    C:王某过了18天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
    D:王某过了30天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可见本案中必须要求提供担保,A做法错误;法院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应立即执行,故B做法错误;王某应该在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据此,对处于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结案,对案件终止审理。

  • 第5题:

    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
    (3)属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

  • 第6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 第7题:

    某南北货商店出售一批干贝,由于核价员粗心大意误将40.8元一斤,王某按4.08元的价格买了6斤,当商店发现错误并找王某,王某已食用了一斤,商店向王某说明情况,要求互相返还价金和干贝,并要王某补足食用的一斤差价,王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将判决酌情变更合同。王某应当补交一斤欠差价款。其余五斤干贝可以退货或者补交差价款。

  • 第8题:

    王某因超载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王某认为自己并未超载提出申辩,并要求出具规范的罚款收据,李某认为王的要求属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也不出具罚款收据。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王某可以拒绝
    • B、该处罚决定违法,王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王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D、该处罚决定无效,王某可以拒绝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诉,经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撤诉确属自愿的,法院应当()。

    • A、不予准许
    • B、中止案件审理
    • C、判决李某无罪
    • D、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有哪些民事行为可以由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旅游时,张某不慎将其最爱的高档照相机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本身是一家二手电器商店的店主,就将该相机带回店内,后卖给了李某。后来张某得知王某拾得其相机,此时张某应(  )。
    A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直接找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

    B

    张某只能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C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

    D

    张某在支付给李某费用后取回了自己的相机,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该费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王某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南北货商店出售一批干贝,由于核价员粗心大意误将40.8元一斤,王某按4.08元的价格买了6斤,当商店发现错误并找王某,王某已食用了一斤,商店向王某说明情况,要求互相返还价金和干贝,并要王某补足食用的一斤差价,王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将判决酌情变更合同。王某应当补交一斤欠差价款。其余五斤干贝可以退货或者补交差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和王某在甲地签订合同,将张某在乙地的厂房一间出租给王某。后因王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到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乙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地人民法院于6月5日予以立案,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于6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甲地人民法院

    D、乙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张某在开庭前向商店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性质属于( )
    A.反驳 B.辩论 C.申诉 D.反诉


    答案:D
    解析:
    D.反诉

  • 第15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 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 第16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 第17题:

    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抽中数码相机一台。该相机应当

    A.归学校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D.归学校所有,但学校应给王某适当奖励

    答案:A
    解析:
    王某作为学校的代理人,其以学校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学校来承担,即电教器材和彩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 第18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 第19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是在2000年12月提起的诉讼,情况会怎样?为什么?


    正确答案:依据法律,撤销权应该在商店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时起1年内行使,2000年12月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 第20题:

    2004年5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性能优良,于是就买走了。事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毛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 B、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在A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4800元的液晶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电视机因显像管有问题,不能使用,王某到原购买地点要求退货,但此时A百货商场因经营不善已被B百货公司兼并。王某即要求B百货公司对此事负责,B百货公司以A百货公司的事与自已无关为由拒绝。该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由B百货公司向王某返还彩电价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丰,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这一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一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商店)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标的物的价格产生重大误解,并且造成较大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除了人民法院,还有何种机关可以予以处理?

    正确答案: 除了人民法院,还有仲裁机关可以予以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