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封建特权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文化大融合是如何形成的?


    参考答案:

    这是中国历史上战乱动荡的时期,也是北方与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在音乐文化上融合的时代。魏、蜀、吴三国的建立,晋的暂时统一,北方和西方边区地带的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移。东晋的南迁,北方混战局面所引起的北方人民的大量南移,使得南北各族都在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先进经济、文化基础广不断地融合起来。
    首先,少数周边国家的歌舞伎乐在中原地区迅速流行。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天竺乐、安国乐、高丽乐等歌舞伎乐纷纷融入了中原音乐文化。
    其次,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也被带入了中原,如:曲项琵琶、五弦琵琶、荜篥、方响、钹、羯鼓等乐器,它们一经传入便被频繁而广泛地使用。再次,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与中国民间音乐相融合,逐步建立了中国佛教音乐体系。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大发展时期。战乱、民族迁促和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频繁的接触与交往为音乐文化上的大融合准备了有力的条件,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各民族音乐相互影响和相互充实为其后隋唐音乐所达到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第3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代后期
    D.汉代前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 第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 第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美术发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宗教美术(特别是佛教美术)随着宗教的传布而发展,呈现空前的高峰,出现了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以及麦积山,炳灵寺规模宏伟的壁画和雕塑,以文学作品为内容的绘画行兴盛起来,山水画开始萌芽,绘画表现领域进一步扩大。
    (2)美术作品仍以工匠为主,各民族美术的交流使美术技法得到了丰富,士大夫阶级进入了绘画专业队伍。
    (3)美术表现技巧的进一步发展,多种绘画风格出现。
    (4)绘画领域中的评述和理论总结开始出现,顾恺之,谢赫在美术理论上的成就。

  • 第7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B、唐代初期
    • C、秦代后期
    • D、汉代前期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9题:

    判断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废除了宫刑、改革了妇女从坐制度。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髡、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

    唐代初期

    C

    秦代后期

    D

    汉代前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1)司法机构的变化
    大理寺的设置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②御史监督职能的加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晋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③尚书台、“三公曹”“二千石曹”执掌司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管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2)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为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宋武帝下诏:“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北魏太武帝时亦有类似规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已初具规模,为后世王朝提供了重要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汉时期

    D.明清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4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 唐代初期

    C. 秦代后期

    D. 汉代前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减少冤案,允许向皇帝直诉,建立了(  )。
    A.登闻鼓制度
    B.拦车马制度
    C.嘉石制度
    D.匦函制度


    答案:A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在起诉制度上已有所变化,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西晋时期在朝堂外悬设“登闻鼓”,允许有重大冤情者击鼓鸣冤,直诉于中央甚至皇帝。

  • 第1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 A、中书省
    • B、内史省
    • C、尚书省
    • D、门下省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玉器工艺的发展走向衰落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①、三国曹魏政权建立后,朝廷下令禁止厚葬,作为明器生产的玉器生产减少了。
    ②、魏晋谈玄之风盛行,用以比德的玉器又恰与孔孟儒学结合紧密,作为反礼教的上层士大夫为冲破礼教的约束,对礼仪的玉器排斥,所以玉器在这个时代衰落了。
    ③、在道教炼丹术的影响下,吃玉成风,历代珍玉此时被毁。

  • 第18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 A、中央省
    • B、内史省
    • C、门下省
    • D、尚书省
    • E、行中书省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 第20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废除了宫刑、改革了妇女从坐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A

    中书省

    B

    内史省

    C

    尚书省

    D

    门下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A

    中央省

    B

    内史省

    C

    门下省

    D

    尚书省

    E

    行中书省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