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人员(包括出纳、储蓄人员)之间未按规定办理交接,分别给予主管人员和交接人员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1题: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行为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2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撤销账户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3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4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查出问题不反映、不处理、不督促整改,致使信用社财产或声誉受到损失或产生、扩大风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5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违规办理存款人死亡后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支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6题:
网点员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7题:
违规工作人员依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受到()处理的,不得重新在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工作。
第8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不按规定对重要领导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或干扰轮岗、交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致使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给予()处分。
第9题:
会计业务经办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会计资料保管人员混岗操作的
安排印、证两岗工作人员混岗操作的
电子汇划业务录入员、复核员、查询查复人员混岗操作
机构柜员参数管理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混岗操作
第10题:
限期调离
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
开除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警告至记过
第13题: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及100元到200元的经济处罚的是()。
第14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对下级机构的书面请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给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15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未按有关制度或授权书规定进行转授权或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授权调整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16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开销户手续不全、印鉴填写及预留印鉴变更不合规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17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允许一般账户使用现金支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18题:
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罚?()
第19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对履行职责,抵制和报告其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处分。
第20题:
会计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之间办理移接交时未进行当面交接的,或进行交接时未作交接登记的,或交接事项不全面、不明晰的,或监交人未在场监交的,给予()或其他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至记大过处分。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5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第23题:
会计、出纳人员违反规定交接或者交接不清的;
擅自抽取调换质押物品的;
会计、出纳人员离岗、离职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