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规定条件之一:至少有()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第1题: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负责人,其研发项目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万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研发资助。
第2题: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第3题: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
第4题:
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第5题: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处理。
第6题:
受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
第7题:
在《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万元。
第8题:
根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符合资助条件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有2位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万元资助。
第9题:
根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申请建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一家建站单位最多能建立()家工作站。
第10题:
申请建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符合资助条件的建站单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具体分()类给予资助。
第11题: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的条件不包含下列哪一项:()。
第12题: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年。
第13题:
申请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包含下列哪一项()。
第14题: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支出,其中不包括下列支出()。
第15题: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追收已发放的资金,()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将其列入深圳市财政补贴和资助不诚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16题:
市政府对在深圳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给予()资助。
第17题: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可以享受《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的有。() ①深圳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②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③已申领过深圳市政府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④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第18题:
市政府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万元资助,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者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第19题:
在《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第20题: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由()制定了《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21题:
龙岗区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资助后()内申报。
第22题: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可以予以资助。()
第23题:
博士后资助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