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诊断为脑瘤后,未经请假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B、因田某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该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该厂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D、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题目

某工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诊断为脑瘤后,未经请假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
  • B、因田某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该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C、该厂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D、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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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工厂工人刘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冒用同厂工人王某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告该工厂,该工厂工人纷纷议论王某嫖娼的事情。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 第3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4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A项正确。本案判决中并没有为田某设定赔礼道歉的义务,另外赔礼道歉也不属于执行措施的范畴,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责任在金钱债务中适用加倍利息,在非金钱债务中适用迟延履行金。本案判决所确定的是交付房屋的义务,是一种非金钱债务。《民诉解释》第507条又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6题:

    某旅行社组织省内三日游旅游团,由导游员田某担任导游。行程第二天,田某因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且讲解中吸烟,被旅游执法人员查处。如田某在这时分值被扣完,()。

    • A、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
    • B、执法单位于15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 C、田某须马上告之旅行社,由旅行社另派导游带领旅游者完成剩余行程
    • D、田某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张庄村民田某,于2005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2013年3月,田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外来打工人员居住收取租金,2014年3月,田某再次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请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

    • A、没收田某出租房屋所得
    • B、对田某予以罚款
    • C、在批准时核减用地数量
    • D、对田某的申请不予批准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田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无权为田某申请取保候审?()

    • A、田某本人
    • B、田某的丈夫
    • C、田某的外婆
    • D、田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不定项题
    某旅行社组织省内三日游旅游团,由导游员田某担任导游。行程第二天,田某因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且讲解中吸烟,被旅游执法人员查处。旅游执法人员应对田某()。
    A

    扣除8分

    B

    扣除10分

    C

    属累计扣分

    D

    属一次扣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

    应给予田某赔偿

    C

    不应给予田某赔偿

    D

    应给予田某补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特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情形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

    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

    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

    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四类: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④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其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对生产和生活等正常社会活动秩序的侵害;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对特定人和特定财产的侵害。据此,哄抢应当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田某哄抢的行为已成事实,因此对于车上的财物就不再扣押,只须予以登记即可。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案并无复杂情况,因此公安局对田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D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题中,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

  • 第13题:

    2011年5月2日,山西某煤矿老板田某强令矿工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该矿发生2死5伤的严重后果,田某在事故开始进行调查之前即逃亡外地。三天后,田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田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罪行。关于本案对田某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不属于一般自首,因田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B.不属于特殊自首,因田某被抓获后交待的罪行是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

    C.田某的行为属于坦白

    D.对田某可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D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
    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第14题:

    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该事件是意外事件。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而不是被林某打了几拳。主观方面,林某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自己打田某几拳就能将其打死,林某对田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或过失,田某的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刑法规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林某不是故意伤害。

  • 第15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16题:

    田某和罗某为夫妻共同居住在工厂职工宿舍。某日,田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同事张某正在从妻子罗某身上下来并在提裤子,罗某大喊:“他强奸了我,别让他跑了。”田某遂与张某发生争吵、扭打,田某打不过张某,便上厨房拿起菜刀砍中张某头、颈j上肢等部位,致张某当场死亡。田某和罗某拿走张某身上随身携带的5000元钱连夜潜逃回贵州老家,在看到通缉令后田某和罗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派出所交代了杀人的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田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2)罗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与不构成均需说明理由) (3)田某和罗某是否构成自首?


    答案:
    解析:
    (1)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田某回家时张某对妻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田某看到妻子被强奸心生愤怒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某和妻子在张某死亡后,又一同拿走张某随身携带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者成立共同犯罪。 (2)罗某构成盗窃罪,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只是让丈夫阻止张某逃跑,并非是教唆丈夫杀人,所以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罗某作为旁观者,夫妻之间没有制止对方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所以罗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罗某和丈夫田某一起拿走张某身上随身携带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者成立共同犯罪。 (3)田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就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但没有交代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就盗窃罪不能成立自首。罗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其交代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成立自首,而其又没有交代盗窃的犯罪事实,就盗窃罪也不能成立自首。

  • 第17题:

    某旅行社组织省内三日游旅游团,由导游员田某担任导游。行程第二天,田某因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且讲解中吸烟,被旅游执法人员查处。如田某本年审年度无其他扣分记录,其年审中应()。

    • A、不予通过年审
    • B、暂缓通过年审
    • C、通过年审
    • D、警告批评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罪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但田某实际被限制在一小房间内。一审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第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田某无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 B、对逮捕的赔偿,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C、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田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
    •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某旅行社组织省内三日游旅游团,由导游员田某担任导游。行程第二天,田某因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且讲解中吸烟,被旅游执法人员查处。旅游执法人员应对田某()。

    • A、扣除8分
    • B、扣除10分
    • C、属累计扣分
    • D、属一次扣分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 B、应给予田某赔偿
    • C、不应给予田某赔偿
    • D、应给予田某补偿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问答题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继父母可否要求受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偿还抚养费?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如双方解除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亦可由子女向继父母支付适当的补偿金。由于原告抚养教育了被告十几年,特别是在被告生母失踪之后仍然尽到了抚养义务,目前体弱多病,被告有赡养扶助义务而没有尽到赡养扶助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适当的补偿费。但原告主张完全将原告支付的抚养费退还给原告,数额过大,不但事实上不可行,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甲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不服,以甲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通知某化工厂变更被告

    B

    甲县水利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

    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D

    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甲县环保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提起反诉。所以选项B错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被诉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或者义务。本案中,田某是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行为后果或权利归属于县水利局,他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所以选项C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

    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进行抗辩,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适用于劳动者发生重大过错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中,田某未请假就连续旷工实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厂有权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C项,《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
    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继续履行与支付赔偿金不能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