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第1题:
第2题:
凡是擅自缺考或缓考再次缺考者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重修。
第3题: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4题: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须办理()。
第5题:
学生应尽早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第八学期的重修考核课程不得超过()学分
第6题: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7题: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以0分记。
第8题:
课程考试“旷考”,成绩记()分。
第9题:
关于重新学习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第10题:
在全程考核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以“0”分记。
第11题: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凡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经教育表现好,()年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补考或重修考试。
第14题: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参加()。
第15题: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可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
第16题:
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以()记载。此课程学分绩点为()
第17题: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不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不以“0”分记。
第18题:
缓考在下学期随该门课程的()进行,未参加缓考者,按旷考处理。
第19题:
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成绩单上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参加()
第20题:
下列哪些情况不需要进行重修()
第21题:
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第22题: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一)》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重修考试或补考,也可参加()若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计算机基础及其应用(一)》课程学分。
第23题: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