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投资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未尽清算义务的企业,应对其实施三级警示管理。
第1题: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的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第2题:
第3题: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应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性警示。
第4题:
企业因“被政府相关部门吊销、撤销专项许可或前置许可期限届满”的被实施三级警示管理的,在其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
第5题:
工商所(分局)在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发现企业已停止经营,并提交了解散事由出现的文件的,对登记机关未实施警示管理的,应当()
第6题:
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7题:
企业法人终止,但未进行清算程序的,根据清算义务人过错情形的不同,清算义务人承担的责任包括()
第8题:
我国保监会规定,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的,不得担任保险公估机构高管。
第9题:
股权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第10题: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第11题:
1年
3年
5年
8年
第12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13题:
我国保监会规定,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保险公估机构高管。
A.1年
B.3年
C.5年
D.8年
第14题:
第15题: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是否要成立清算组?
第16题:
对因()被实施三级警示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不予办理年检。
第17题:
被吊销的企业,怎样确认其清算报告?
第18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条件包括()。
第19题: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的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20题:
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可认定为呆账的条件有()。
第21题:
四年
三年
二年
一年
第22题: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被投资方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
第23题: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