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停运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第1题:
不得擅自()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第2题:
技术改造部在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安装过程中预留(),()。
第3题:
为防止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在移交和费用结算环节的失控,特别规定《设施移交验收单》必须设置()、()签字栏。
第4题:
新增、更新、改造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执行哪个程序?哪个条款?
第5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巡检1次,作好巡检记录,每季度末向安全环保部提报()。
第6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执行()。
第7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使用执行()相关条款。
第8题: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不得擅自采购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第9题:
用人单位应当对()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10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修的实施执行哪个程序?哪些条款?
第11题: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配置项目的技术论证,安全环保部、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参加。
第12题:
根据需要
不得擅自
可以
第13题:
因设施故障或工艺改变确需停运或拆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向()提交停运、拆除报告。
第14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对无法停止污染源排放的,只有随其排放。
第15题: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无需经环保局批准,可以擅自拆除。
第16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污染源的排放或该职业危害的作业,以防发生污染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
第17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在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其产生污染和职业危害的主体设施可以运行。
第18题: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单位(),对变更的设施应及时修改()。
第19题:
对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改造,由技术改造部组织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确定改造方案。
第20题:
报废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可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
第21题:
安全环保部对维修后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组织检测,并向制造部提供签字确认的,达到环保/职业健康相关标准要求的(),在QR4.9—21《设施大修理验收单》上签字。
第22题: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由设施使用单位填写(),提交安全环保部。
第23题:
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