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7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第9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
第10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第11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无需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2题:
规定的项目
未规定的项目
特殊污染项目
重污染项目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以下关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排放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第19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20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21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提出划定方案,报()批准。
第22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第23题: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