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何理解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


    参考答案:

    婚姻自由的内涵是:
    ①从传统理论来讲,这一原则主要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
    ②正确地理解婚姻自由既要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也要注重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但对这两个方面又不能等量齐观。也就是说,法律在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更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在结婚制度上体现为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但双方存在结婚合意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关系(虽然法律可能还会有其他条件上的限制),在离婚制度中体现为不仅承认合意离婚而且在确定离婚扶养费的问题上不再具有惩罚意识转而注重保护扶养一方的个体利益,这种观念和制度上的变迁使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保障。


  • 第2题:

    如何理解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解析:
    (1)《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受雇权和从事生产活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不单纯是为了谋生,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祖国而贡献力量。
    (2)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生存、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更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享有这项权利提供物质保障和便利。故而《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公民劳动权的享有,主要是:
    ①要有受雇的机会,而国家的首要职责就是创造就业条件,尽可能地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
    ②国家要向劳动者提供任职保障,稳定劳动关系;
    ③国家应通过法律、直接投资等方式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公民不会因劳动而身心受到损害;
    ④国家要根据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和劳动福利;
    ⑤国家有责任使人民在就业前就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以利于提高劳动质量。
    (4)由于社会在本质上是建立在全体公民的劳动基础上,国家有赖于公民的劳动创造,国家管理有赖于劳动所带来的物质财富,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财富积累水平,所以,劳动也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责任。《宪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技能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社会兴办产业、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这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 第3题: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在国内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第4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我国婚姻中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根本否定,又同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关系确己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 第5题:

    如何理解婚姻的本质?结合实际进行具体论述。


    正确答案: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制度,是在人类男女两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夫妻关系及姻亲关系是它的产物。婚姻是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婚姻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两性基于性爱的需要而达到性的结合,从而满足男女两性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以及通过婚姻这种形式繁衍后代的需要。
    婚姻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两性通过婚姻关系实现结合,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实现人性的完美和统一。
    婚姻的本质主要通过其社会属性表现出来。性虽然是婚姻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但并不等于婚姻的全部,除此之外,婚姻还包括由法律和习惯所固定下来的夫妻关系、姻亲关系等,包括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婚姻的本质就在于它的社会性。

  • 第6题: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正确答案: (1)自然属性。由于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以血缘关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因此婚姻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从本质上看,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婚姻具有社会属性。

  • 第7题: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该项权利,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权的是()。

    • A、包办婚姻
    • B、买卖婚姻
    • C、给自己的朋友介绍对象
    • D、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正确答案: 一方面,公民社会及时将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以公民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的行动或改革;
    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公民,并组织公民采取行动,贯彻政府的政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
    A

    生命权

    B

    姓名权

    C

    肖像权

    D

    婚姻自主权

    E

    荣誉权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正确答案: (1)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2)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对封建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国家对公民合法婚姻权利的充分保护。(3)婚姻自由原则赋予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以充分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但是,这种个人独立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并不意味着婚姻的成就或者解除,任何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第一,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任何人对结婚或者离婚的选择和决定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第二,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一方面,缔结婚姻关系必须有双方的合意,如果企图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另一方,恰恰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完全契合,各自的离婚自由权利自然可以得到实现;如果缺乏充分的合意,一方享有表达离婚意愿的自由,另一方也有表达不离婚意愿的自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自由权利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诉权,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权,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总之,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全部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在国内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中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根本否定,又同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关系确己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该项权利,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权的是(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给自己的朋友介绍对象

    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公民如何变更职业、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和婚姻状况等内容?


    正确答案:公民变更职业、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和婚姻状况的,可分别凭单位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结婚、离婚证件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 第15题:

    如何理解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正确答案: 一方面,公民社会及时将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以公民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的行动或改革;
    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公民,并组织公民采取行动,贯彻政府的政策。

  • 第16题: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

    • A、生命权
    • B、姓名权
    • C、肖像权
    • D、婚姻自主权
    • E、荣誉权

    正确答案:A,B,C,D,E

  • 第17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 第18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结婚禁止条件?如何理解和执行?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包括两类,一类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另一类是禁止结婚的疾病。(1)禁止结婚的亲属。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根据:一方面是优生学的原理。科学研究成果表明,血缘关系太近的男女结婚,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有害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伦理观念的要求。各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不同,往往与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伦理传统密切相关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这里的直系血亲不但包括自然血亲,而且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同胞的和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姨与甥,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在以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以及不同辈分的较近血亲之间,在我国传统上一般是不结婚的,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也就是禁止长期流传的“中表婚”。(2)禁止结婚的疾病。禁止患有某些特定疾病者结婚,取决于婚姻的本质和婚姻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保护当事人根本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采用了概括主义的立法,其第7条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以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确认。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在传染期内指定的传染病,如性病、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的其他传染病;在发病期内有关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但是,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健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的本质?结合实际进行具体论述。

    正确答案: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制度,是在人类男女两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夫妻关系及姻亲关系是它的产物。婚姻是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婚姻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两性基于性爱的需要而达到性的结合,从而满足男女两性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以及通过婚姻这种形式繁衍后代的需要。
    婚姻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两性通过婚姻关系实现结合,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实现人性的完美和统一。
    婚姻的本质主要通过其社会属性表现出来。性虽然是婚姻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但并不等于婚姻的全部,除此之外,婚姻还包括由法律和习惯所固定下来的夫妻关系、姻亲关系等,包括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婚姻的本质就在于它的社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正确答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