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在我国,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一方起诉不要求离婚而请求法院保护其同居权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夫妻同居权的规定,从国外法律来看,比如《法国民法典》第214条第4款就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其同居义务时,他方得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就同居义务而言,主要是申请扣押收入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又如,英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违反同居义务,他方享有恢复同居的诉讼请求权。关于恢复同居的判决虽不得强制执行,但不服从这种判决可视为遗弃行为,是构成司法分居的法定理由之一。
    由于我国法律上缺乏夫妻同居权的相应规定,故对夫妻一方起诉要求保护其同居权的纠纷,法院不宜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 第2题:

    2000年,甲女与乙男打工时相识,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后双方感情破裂,乙男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A.在案件受理后应补办结婚证

    B.在案件受理后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应补办结婚证

    C.在案件受理后解除同居关系

    D.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证,如不同意领取结婚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参考答案:D

  • 第3题:

    张某在A 县县城被家住B 县的王某打伤,张某欲起诉王某,要求王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到A 县法院起诉
    B、只能到B 县法院起诉
    C、既可以到A 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到B 县法院起诉
    D、不能到A、B 县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为A县,被告住所地为B县,因此A县法院或B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4题:

    何某于2018年2月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的调解,何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经法院准许。2018年7月1日,何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法院应当( )。

    A.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不可重新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
    D.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起诉的问题。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5题: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我国境内的原告应该到( )。

    • A、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B、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C、第三国法院起诉
    • D、国际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甲与乙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未同居,甲表示翻悔,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不同意,应当()。

    • A、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 B、由婚姻登记机关撤消结婚登记
    • C、不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没有配偶且有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B

    按离婚处理

    C

    不予受理

    D

    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在我国,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正确答案: 同居关系不仅包括未婚同居关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财产、子女纠纷的,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符合《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一方起诉不要求离婚而请求法院保护其同居权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夫妻同居权的规定。从国外法律来看,比如《法国民法典》第214条第4款就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其同居义务时,他方得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就同居义务而言,主要是申请扣押收入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又如,英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违反同居义务,他方享有恢复同居的诉讼请求权。关于恢复同居的判决虽不得强制执行,但不服从这种判决可视为遗弃行为,是构成司法分居的法定理由之一。
    其同居权的纠纷,法院不宜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
    A

    有继承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

    无继承权,因为他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C

    无继承权,虽然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D

    有继承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须经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虽然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签收调解书,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后,他方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故A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2题:

    问答题
    调解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正确答案: 可以。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 第13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第14题:

    双方当事人均为未婚,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5题:

    王女士和林先生于2013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因分离两地,暂未同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婚姻关系已经成立
    B: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双方协议好后,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答案:A
    解析:
    婚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登记,只要王女士和林先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又领取了结婚证书,则在法律上即是合法的夫妻。同居与否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在与消灭。如果要离婚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 第16题:

    调解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正确答案: 可以。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17题: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没有配偶且有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B、按离婚处理
    • C、不予受理
    • 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下列情形中,不需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是()。

    •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 B、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不一致
    • C、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夫妻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
    • D、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基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不适用同居纠纷的案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从表面来考虑是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不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但我们从深层次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因为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稳定,同居关系本身的松散性,使法律的保护作用显得微不足道。为了引导更多的公民放弃同居而选择婚姻,使自身处于法律的庇护之下。公民主动走向婚姻,构建一种健康、有序、文明的婚姻制度,既有利于自身及子女权益的维护又有利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我国境内的原告应该到( )。
    A

    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B

    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

    第三国法院起诉

    D

    国际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