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里要注意两个法律要点:
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在外独自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独立居住的小区物业的证明或者亲属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的证据;
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有些因为工作、留学、照顾父母等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更多“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解析: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必经过调解而径行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 第2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作为区分的界限。

    • A、是否共同生活
    • B、有否子女
    • 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D、是否分居达三年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区分的原则是()。

    • A、是否共同生活
    • B、是否有子女
    • 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D、是否分居时间过长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正确答案:2

  • 第6题: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 B、不得判决离婚
    • 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作为区分的界限。
    A

    是否共同生活

    B

    有否子女

    C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D

    是否分居达三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区分的原则是()。
    A

    是否共同生活

    B

    是否有子女

    C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D

    是否分居时间过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里要注意两个法律要点:
    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在外独自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独立居住的小区物业的证明或者亲属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的证据;
    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有些因为工作、留学、照顾父母等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现役军人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自2002年5月7日起长期分居。2004年5月8日,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不得判决离婚

    B

    是否判决离婚须得乙同意

    C

    判决离婚

    D

    处理方式与一般的离婚一样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14题:

    目前,我国办理离婚的方式分为()。

    • A、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 B、口头离婚
    • C、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 D、夫妻两人分居离婚

    正确答案:A,C

  • 第15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 第16题:

    甲与现役军人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自2002年5月7日起长期分居。2004年5月8日,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不得判决离婚
    • B、是否判决离婚须得乙同意
    • C、判决离婚
    • D、处理方式与一般的离婚一样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问答题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A

    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

    不得判决离婚

    C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

    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 第20题:

    单选题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 )
    A

    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B

    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

    人民法院直接调解离婚

    D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是()
    A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

    B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

    C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

    D

    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服法院判决但法定期间未上诉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项,夫妻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服法院判决但法定期间未上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效力,婚姻关系终止。

  • 第22题:

    多选题
    目前,我国办理离婚的方式分为()。
    A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B

    口头离婚

    C

    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D

    夫妻两人分居离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