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论《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参考答案:《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第2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

    • A、只承担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
    • B、只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 C、只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D、同时承担以上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3题:

    侵权行为法的名称,从发展趋势上看,以何种称谓最为科学()

    • A、侵权行为法
    • B、侵权责任法
    • C、侵权法
    • D、损害赔偿法

    正确答案:B

  • 第4题:

    《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监护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用人单位责任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5题:

    《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6题:

    侵权责任法


    正确答案: 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7题:

    单选题
    侵权行为法的理论框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
    A

    侵权行为的概念

    B

    侵权责任构成

    C

    侵权责任形态

    D

    侵权责任方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在侵权责任法上,抗辩事由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 )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中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存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而产生,客观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侵权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基于行为人存有侵害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而产生,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了不法侵害。而这在责任基础、产生的原因、行为的性质、侵权的客体、违法行为的表现、责任承担的范围之不同。
    同一行为,既表现为违约行为,也表现为侵权行为,因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都是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所以行为人既可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学理上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法律规定,不法行为人一般仅就其中之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首先责任人和权利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在合同履行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发生侵权责任而不发生违约责任,不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其次,在存有合同关系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违约、侵害了对方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权益须有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和规范,若无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和规范,则仅发生违约责任而不发生侵权责任,不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违约行为,若同时也符合侵权行为特征,权利人既可依据合同及《合同法》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而直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这种存在权利人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情况,在学理上称为权利的竞合。
    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或者说在权利出现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一般只允许权利人选择一种请求权来实施权利救济。而且这一选择权仅属权利人所有,被告或人民法院均无选择权。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既是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出现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实施权利救济时行使请求权选择的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类型有(  )。
    A

    交通事故侵权

    B

    医疗事故侵权

    C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D

    环境污染侵权

    E

    产品责任侵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3题:

    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仅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而且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违约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实施违约行为的问题。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则原则上仅适用财产责任。

  • 第14题:

    论《侵权责任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赖于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认识能力是指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要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使没有经济来源,只要智力正常,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参加社会劳动,有稳定或比较稳定的收入,并以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认为他们是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因此,也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他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法律对他们实施民事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或复杂的事情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虽有精神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思维能力,能够实施与其心智相适应的行为,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但一些重要的或复杂的事情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为,此类人年龄小、或者精神上存在严重障碍,对事物缺乏认识和判断力,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们的民事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驶。

  • 第15题:

    侵权行为法的理论框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

    • A、侵权行为的概念
    • B、侵权责任构成
    • C、侵权责任形态
    • D、侵权责任方式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侵权责任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承担责任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第17题: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和责任方式,理解正确的有()。

    • A、归责原则为一元论
    • B、归责原则为二元论
    • C、侵权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 D、过错责任原则又包括一般过错和推定过错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问答题
    《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监护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用人单位责任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 )
    A

    因共同加害行为而产生的共同侵权责任

    B

    因教唆、帮助行为而产生的共同侵权责任

    C

    因共同危险行为而产生的共同侵权责任

    D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论《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制定《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侵权责任法》全面张扬民事权利,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民事权利意识,进一步调动了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化和规范化。它也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完善的依据,避免了不同法律法规的冲突;
    (2)《侵权责任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受到民事侵害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充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各种侵权责任纠纷,正是《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之一。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3)《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也是我国侵权法理论的一次全新总结。侵权法实际上是一部权利保障法,他保护一系列重要的利益,防止这些权益被侵犯。《侵权者任法》的最终颁布实施正是对上述理论的最权威的肯定,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无疑意义非凡;
    (4)《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前颁布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共同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从利益息息相关。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一次补充和调整,对日后民法典的出台也具有非凡的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侵权行为法的名称,从发展趋势上看,以何种称谓最为科学()
    A

    侵权行为法

    B

    侵权责任法

    C

    侵权法

    D

    损害赔偿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侵权责任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赖于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认识能力是指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要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使没有经济来源,只要智力正常,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参加社会劳动,有稳定或比较稳定的收入,并以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认为他们是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因此,也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他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法律对他们实施民事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或复杂的事情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虽有精神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思维能力,能够实施与其心智相适应的行为,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但一些重要的或复杂的事情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为,此类人年龄小、或者精神上存在严重障碍,对事物缺乏认识和判断力,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们的民事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