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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可同地区生活补贴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 第2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 第3题:

    对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对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的人员,为了不降低他们的现有生活水平,退休时,按其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金。

  • 第4题:

    对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
    (1)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起义中的发起者、组织者和驾机北飞机组人员,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提高15%;一般随机人员退休费可提高10%。
    (2)对起义时参加纠察、护产等工作确有特殊贡献者,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按本人贡献大小,分别提高5%或10%。
    (3)对在起义中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人员,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能视为有特殊贡献。
    (4)在“两航”起义中和在以后的革命或建设中都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可合并考虑提高其退休费。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含已恢复的保留工资)的15%。已退休的从申报批准之月起执行,以前的差额不再补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厅字〔1985〕340)号规定: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建国后起义的“两航”人员退休后(含已退休的),可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

  • 第5题:

    对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有何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人员、地区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创造条件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第6题:

    进入高原运行的铁路货车选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进入高原铁路运行的铁路货车须选用提速转向架的通用铁路货车及铁道部规定允许进入高原铁路运行的其他铁路货车,禁止定检到期及过期车、制动故障关门车、车轮踏面损伤过限车、轴承温升异常车及其他技术状态不良铁路货车进入高原铁路。各铁路局须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选用符合高原铁路运行要求的铁路货车,并经车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装车。装车挂运后须及时上报列车确报信息。

  • 第7题:

    问答题
    对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人员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的请示〉的通知》规定:
    (1)驾船起义回广州的全体人员,退休时可按照其贡献大小,退休费分别提高10%至15%。
    (2)在起义时参加护产等工作确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可按照其贡献大小,退休费分别提高5%至10%。
    (3)对在起义中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人员,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视为有特殊贡献。
    (4)在原九龙关起义中和在以后的革命和建设中,都做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可合并考虑提高其退休费,提高的幅度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15%。已退休的人员从批准之月起执行,以前的差额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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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对提高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有重大贡献人员的离退休待遇,建国前起义,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现在是工人的(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建国后起义的人员(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即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现在是干部的,可享受离休待遇。其他海军起义人员,按一般起义人员的待遇执行。以上规定均自1985年6月起实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提高部分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的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七级以下的,提到十七级,已退、离休人员重新计发退、离休费。拿生活费的,也按上述原则调整。
    二、提高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属于企业的在企业有关费用中列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过去已经退、离休并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从民政部门的退、离休费中列支。在集体单位工作和在县以下单位领取生活费的,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三、省、将级以下的起义人员工资偏低的,按中办发〔198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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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人员要求”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人员要求:
    客运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
    客运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经理论、实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客运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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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对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
    (1)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起义中的发起者、组织者和驾机北飞机组人员,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提高15%;一般随机人员退休费可提高10%。
    (2)对起义时参加纠察、护产等工作确有特殊贡献者,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按本人贡献大小,分别提高5%或10%。
    (3)对在起义中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人员,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能视为有特殊贡献。
    (4)在“两航”起义中和在以后的革命或建设中都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可合并考虑提高其退休费。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含已恢复的保留工资)的15%。已退休的从申报批准之月起执行,以前的差额不再补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厅字〔1985〕340)号规定: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建国后起义的“两航”人员退休后(含已退休的),可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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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高级专家离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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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对提高部分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的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七级以下的,提到十七级,已退、离休人员重新计发退、离休费。拿生活费的,也按上述原则调整。
    二、提高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属于企业的在企业有关费用中列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过去已经退、离休并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从民政部门的退、离休费中列支。在集体单位工作和在县以下单位领取生活费的,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三、省、将级以下的起义人员工资偏低的,按中办发〔198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 第14题:

    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后,对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哪些相应规定?


    正确答案:截至199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西藏特殊津贴,相应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在职职工特殊津贴标准的90%增加退休费。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西藏特殊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 第15题:

    对提高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有重大贡献人员的离退休待遇,建国前起义,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现在是工人的(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建国后起义的人员(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即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现在是干部的,可享受离休待遇。其他海军起义人员,按一般起义人员的待遇执行。以上规定均自1985年6月起实行。

  • 第16题:

    高原铁路终到列检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高寒缺氧环境对列检作业的影响,终到站列检作业场是安全加强列检作业场,按照“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对进出高原铁路的铁路货车进行列车技术检查,对铁路货车来车途中及在终到站停留期间发生的铁路货车故障进行重点修理。

  • 第17题: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人员要求”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人员要求:
    客运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
    客运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经理论、实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客运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

  • 第18题:

    问答题
    对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对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的人员,为了不降低他们的现有生活水平,退休时,按其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高原铁路终到列检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高寒缺氧环境对列检作业的影响,终到站列检作业场是安全加强列检作业场,按照“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对进出高原铁路的铁路货车进行列车技术检查,对铁路货车来车途中及在终到站停留期间发生的铁路货车故障进行重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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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进入高原运行的铁路货车选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进入高原铁路运行的铁路货车须选用提速转向架的通用铁路货车及铁道部规定允许进入高原铁路运行的其他铁路货车,禁止定检到期及过期车、制动故障关门车、车轮踏面损伤过限车、轴承温升异常车及其他技术状态不良铁路货车进入高原铁路。各铁路局须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选用符合高原铁路运行要求的铁路货车,并经车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装车。装车挂运后须及时上报列车确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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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可同地区生活补贴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后,对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哪些相应规定?

    正确答案: 截至199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西藏特殊津贴,相应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在职职工特殊津贴标准的90%增加退休费。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西藏特殊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