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题目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组通字【1989】035号或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处级职务,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工资级别为行政15级,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该离休干部干部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该老同志生活上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是除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外(或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规范津补贴),还按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二是在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在计划体制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是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是每月发给600元护理费;
五是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六是每年享受500元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七是享受健康休养制度(可以享受每年200元健康休养补贴);
八是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费。
九是享受主管部门目标管理奖一半作为年度生活补贴。
更多“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相关问题
  • 第1题:

    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暂时保留军籍(不发军服),其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粮油标准、医疗(包括无工作的直系亲属)、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房租补贴、电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按安置地区标准)、洗理费以及福利费、特需经费、探亲路费、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军队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福利费由安置单位统一掌握。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 第2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A、司局(地专);
    • B、县处级;
    • C、乡科级;
    • D、副省级。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 第4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在离休费方面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享受百分之百的离休费);
    ②对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③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离休干部可按照离休时的职务(或比照职务;或提高待遇),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套改,增加离休费;
    ④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
    ⑤企业离休干部可比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同等条件离休干部,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执行平衡后的离休费标准。
    ⑥2006年7月1日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国家给离休人员按照职务(职称)的正副职,分别确定了平均增资标准。

  • 第5题:

    凡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可享受()。

    • A、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 B、厅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 C、厅局(地专)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
    • D、副省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级

  • 第7题: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规定: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部长级(含副部长级待遇)离休干部,凡未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部长级以下离休干部,凡未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文化大革命”前任正局级职务、行政12级或“文化大革命”前任副局级职务、行政11级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
    (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1〕50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省(部)长级(含享受副省部长级待遇)离休干部,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 第8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

  • 第9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在离休费方面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享受百分之百的离休费);
    ②对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③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离休干部可按照离休时的职务(或比照职务;或提高待遇),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套改,增加离休费;
    ④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
    ⑤企业离休干部可比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同等条件离休干部,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执行平衡后的离休费标准。
    ⑥2006年7月1日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国家给离休人员按照职务(职称)的正副职,分别确定了平均增资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A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B

    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C

    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根据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198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3]39号)等文件精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不同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护理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部分干部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高享受政治生活或医疗待遇。
    (6)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7)每年按一定标准分别提取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用以保证离休干部日常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困难补助。

  • 第14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 第15题:

    全省离休干部凭离休《离休干部荣誉证》在省内各地享受《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的基础上,还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正确答案: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除外);
    (2)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只限第一门票);
    (3)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办纪念馆和博物馆。

  • 第16题:

    请问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现提高享受哪一级医疗待遇?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2009]43号

  • 第17题: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第18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5)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 第19题: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 第20题:

    问答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暂时保留军籍(不发军服),其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粮油标准、医疗(包括无工作的直系亲属)、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房租补贴、电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按安置地区标准)、洗理费以及福利费、特需经费、探亲路费、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军队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福利费由安置单位统一掌握。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根据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198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3]39号)等文件精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不同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护理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部分干部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高享受政治生活或医疗待遇。
    (6)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7)每年按一定标准分别提取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用以保证离休干部日常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困难补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