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起义、投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离休?”相关问题
  • 第1题:

    离休干部办理死亡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社保卡可以补办吗?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办理死亡登记需提供社保卡和死亡者病历。社保卡可以补办的。

  • 第2题:

    哪些老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革命军队的;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3)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劳人老[1982]10号)

  • 第3题: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凡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在他们达到年龄并申请离休时,可予以办理离休手续。

  • 第4题:

    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 A、可以
    • B、不可以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正确答案: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并纳入基数的离休费,均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 第6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正确答案: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国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对这部分办理离休时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即:属地级以上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县级以下单位管理的,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核批准,并报地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

  • 第7题:

    解放战争中,国民党海军最大的一艘军舰投诚起义。这艘军舰的舰长是谁?军舰名称叫什么?


    正确答案: 邓兆祥;“重庆号”巡洋舰。

  • 第8题:

    问答题
    解放战争中,国民党海军最大的一艘军舰投诚起义。这艘军舰的舰长是谁?军舰名称叫什么?

    正确答案: 邓兆祥;“重庆号”巡洋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1946年6月至1950年6月,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国民党军()余万人,包括生俘、毙伤、起义、投诚、起义和接受改编的人员,全国解放战争大规模作战结束。
    A

    600

    B

    700

    C

    800

    D

    9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新疆“9.25”起义官兵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均属国民党部队编制,并于一九四九年参加了新疆“九·二五”和平起义。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起义官兵可享受离职休养的待遇。各地各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请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①凡起义时属原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在编人员并授有军衔(包括军工厂、医院),现在仍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均可按国务院〔1982〕6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享受离职休养待遇。②原国民党行署专员凡兼任警备部队或保安部队职务,现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可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其他无军衔人员,虽当时在警备或保安部队工作,但不能作为军队起义官兵享受离职休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起义、投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凡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投诚人员,投诚、起义后在我军或我党地方政府工作,享受干部待遇,现仍是干部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即国发[1982]62号文件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可不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正确答案: 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可不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正确答案:可以。

  • 第14题:

    新疆“9.25”起义官兵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均属国民党部队编制,并于一九四九年参加了新疆“九·二五”和平起义。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起义官兵可享受离职休养的待遇。各地各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请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①凡起义时属原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在编人员并授有军衔(包括军工厂、医院),现在仍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均可按国务院〔1982〕6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享受离职休养待遇。②原国民党行署专员凡兼任警备部队或保安部队职务,现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可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其他无军衔人员,虽当时在警备或保安部队工作,但不能作为军队起义官兵享受离职休养待遇。

  • 第15题:

    对提高部分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的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七级以下的,提到十七级,已退、离休人员重新计发退、离休费。拿生活费的,也按上述原则调整。
    二、提高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属于企业的在企业有关费用中列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过去已经退、离休并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从民政部门的退、离休费中列支。在集体单位工作和在县以下单位领取生活费的,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三、省、将级以下的起义人员工资偏低的,按中办发〔198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 第16题:

    获准出国定居的离休、退休人员是否发放生活补贴费?


    正确答案:对已获准出国定居的离休、退休人员可以按国发〔1985〕6号和52号文件的规定发给生活补贴费。本通知适用于已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人员。

  • 第17题:

    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可以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待遇。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离休人员自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的离休费,是否纳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正确答案:离休人员自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的离休费,从2006年度起纳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 第19题: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同等对待?


    正确答案: 同等对待。

  • 第20题:

    单选题
    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A

    可以

    B

    不可以

    C

    不一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提高部分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的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七级以下的,提到十七级,已退、离休人员重新计发退、离休费。拿生活费的,也按上述原则调整。
    二、提高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属于企业的在企业有关费用中列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过去已经退、离休并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从民政部门的退、离休费中列支。在集体单位工作和在县以下单位领取生活费的,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三、省、将级以下的起义人员工资偏低的,按中办发〔198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正确答案: 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并纳入基数的离休费,均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各类费用和补贴是否照发?

    正确答案: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