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女儿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不可以随父母一起申请低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女儿出嫁后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参考答案:

    《继承法》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权。


  • 第3题: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你认为()。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参考答案:AB

  • 第4题:

    出嫁妇女没有履行义务应得补偿吗

    我村有几名离婚妇,现已出嫁多年。且没有履行村里的义务,户口还在本村。她们应享受补偿吗、、


    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应该享受补偿的,因为户口应该按在村的人头数而定的。

    应该

  • 第5题: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备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该遗嘱无人见证,不违反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愿望对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遗产的分配作出决定,因此选项A、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 第6题:

    女儿出嫁后,如果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其父母的遗产()。

    • A、有平等的继承权
    • B、有一定的继承权
    • C、无继承权
    • D、有全部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女儿出嫁后,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遗产()。

    • A、有平等继承权
    • B、有一定继承权
    • C、只继承母亲的遗产
    • D、不再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 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 C、张员外三分之一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 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公民甲和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孙子)戊,儿子于2000年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乙于2005年先后死亡,留下房屋3间。谁可继承甲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 儿媳丁和孙子戊。因为《继承法》第7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甲乙的女儿不能继承甲乙的财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妇女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所以甲乙的财产由其儿媳丁和其孙子戊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儿子先于父母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母亲死亡,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吗?《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此,出嫁妇女有权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0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女儿出嫁后,如果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其父母的遗产()。
    A

    有平等的继承权

    B

    有一定的继承权

    C

    无继承权

    D

    有全部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B.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C.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D.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BD
    宋代法律规定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 第15题: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 第16题:

    南宋孝宗时期,范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范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 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范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范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范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范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范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答案:C
    解析:
    绝户指家无男子继承。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 “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故A项错误。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故B项错误。 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只有在室女的(未嫁 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17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来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精解】乙为甲的配偶,自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数度虐待老人,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丁承担了老人生活的大部分费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戊代其父的地位享有代位继承权。

  • 第18题:

    女儿出嫁后就免除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 第19题: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吗?《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 第20题:

    民间有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关于该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但是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解除与父母之间的赡养扶助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错误
    • B、就继承关系而言,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女儿仍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是错误的
    • C、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女儿对其配偶乃至其子女就应当负有一定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儿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没有道理
    • D、这句话体现了婚姻关系、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女儿出嫁后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继承法》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女儿出嫁后就免除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