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债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与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作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约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更多“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2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 )。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三倍返还定金

    D.返还定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参考答案:B
    解析: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根据“定金罚则”,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定金的,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第3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B、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A,C,D

  • 第4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 第5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原数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

    • A、收受方应无条件返还
    • B、结婚时间较长可不返还
    • C、因索取财物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 D、不予返还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定金法律后果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
    A

    收受方应无条件返还

    B

    结婚时间较长可不返还

    C

    因索取财物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D

    不予返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原则是( )
    A

    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必须返还

    B

    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C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

    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合同中对于合同当事人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A

    交付定金一方违约不能拿回定金

    B

    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再给付对方同等数额的金钱

    C

    收取定金一方违约违约返还定金

    D

    收取定金一方违约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后,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返还定金。

    A、无权请求

    B、可以请求适当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当事人约定以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


    正确答案:×
    ×。这不符合《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第15题: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 B、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 C、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D、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非法集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应当如何返还?


    正确答案: 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 第17题:

    甲男与乙女婚前,乙女通过媒人向甲男要3万元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须酌情返还的情形有()。

    • A、重大误解
    • B、结婚未同居
    • C、婚前给付
    • D、显失公平
    • E、因索要财物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

    正确答案:B,C,E

  • 第18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后,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

    • A、返还定金
    • B、双倍返还定金
    • C、三倍返还定金
    • D、返还定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D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原数返还定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定金法律后果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债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与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作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约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