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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 第2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 第3题: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本题应选A。

  •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在判决书中一并处理。()


    答案:错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 第5题: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 A、判决离婚案件
    • B、无效婚姻案件
    • C、撤销婚姻案件
    • D、家庭暴力案件

    正确答案:B

  • 第6题: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参加诉讼。

    • A、原告
    • B、被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 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 B、同时审理
    • 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 D、只审理离婚案件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财产和子女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1.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财产问题的处理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9题: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依法改判。
    A.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依法改判。
    B.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A.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原判决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 第10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 )
    A

    应当调解

    B

    应当判决

    C

    应当裁定

    D

    可以调解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A

    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B

    同时审理

    C

    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D

    只审理离婚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许建国和崔洁婚姻关系发生问题,许建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许建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则二审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只对准予离婚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B.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正确答案:B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B项正确,应当入选。

  • 第14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法实行一审终审,下列不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是: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C.宣告票据无效案件
    D.离婚案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与裁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在我国两审终审是基本的制度,但以下案件则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4)调解书;(5)小额诉讼程序案件;(6)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此,ABC不当选,D选项实当选。

  • 第15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

    A.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C.一方有过错
    D.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第16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可以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下列不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

    • A、选民资格案件
    • B、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D、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案件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判断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可以适用调解。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有( )
    A

    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

    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C

    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D

    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财产和子女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1.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财产问题的处理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