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11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组建了家庭。继父因不能生育,视甲某如亲生儿子,日常生活中的吃穿用大都由母亲和继父来负担。甲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继父和母亲的关系开始恶化,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年老患病后,想起当初自己对甲某的付出,希望他能负担一些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但甲某坚决不同意,请问甲某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

题目

甲某11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组建了家庭。继父因不能生育,视甲某如亲生儿子,日常生活中的吃穿用大都由母亲和继父来负担。甲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继父和母亲的关系开始恶化,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年老患病后,想起当初自己对甲某的付出,希望他能负担一些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但甲某坚决不同意,请问甲某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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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甲和继父共同生活了15年,后甲的继父因病去世,下烈关于甲继承其继父遗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B.甲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C.甲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D.甲应当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参考答案:B, D

  • 第2题:

    甲某11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组建了家庭。继父因不能生育,视甲某如亲生儿子,日常生活中的吃穿用大都由母亲和继父来负担。甲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继父和母亲的关系开始恶化,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年老患病后,想起当初自己对甲某的付出,希望他能负担一些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但甲某坚决不同意,请问甲某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


    参考答案:

    甲某由母亲和继父抚养长大,可以认定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形成后,不以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为存在基础,离婚并不意味着抚养关系当然解除。在甲某长大成人而继父需要赡养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甲某应当对继父履行赡养义务。


  • 第3题:

    张某没有兄弟姐妹,母亲多年前去世,去年父亲也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子,张某通过( )方法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A.继受取得

    B.原始取得

    C.赠与取得

    D.张某的妹妹


    正确答案:A

  • 第4题:

    该求助者遇到的负性生活事件包括( )。

    (A) 父亲因病去世

    (B) 国外留学遇到困难

    (C) 母亲过于强势

    (D) 不愿参加家庭聚会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甲的生母离婚后嫁给甲的继父,甲与其生母和继父共同生活长达十年,后在2013年,甲的生父和继父相继去世,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甲()。

    A: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A
    解析:
    甲与其继父共同生活并受其抚养长达十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甲对其继父有继承权;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享有继承权,甲和其生父的父子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消灭和继父父子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甲对其生父有继承权。

  • 第6题:

    甲5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将他送给别人收养。后双方关系恶化,协议解除。甲在25岁时承包了一个养猪场,生意很红火。其生母在他收养关系解除后,多次要求恢复母子关系,但甲始终不同意。甲28岁时生日那天,喝酒太多,不能自控,因交通事故死亡。甲母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但遭到他人拒绝。 问:甲的生母可否继承他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甲的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经其母多次要求,始终没有同意恢复母子关系,其生母对他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理由:
    ①根据我国民事政策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②本案甲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并未与生母达成协议恢复母子关系。因此,甲生母不享有对他的遗产的继承权。
    ③依据: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3条规定及收养法29条(即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第7题:

    某单位一职工因病死亡,此前他的父亲因工死亡,他的母亲已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一职工因病死亡之后,他的母亲还能不能再享受一份社会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按政策和情理不能。一个供养人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供养直系亲属,但一个受供养的直系亲属只能有一个供养人。他的父亲因工死亡后,其母亲已经列为他父亲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了应得的社会保险待遇,既然死者之母早已列为他父亲的供养直系亲属,当然就不能再列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同一项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双重享受。

  • 第8题:

    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甲和继父共同生活了15年,后甲的继父因病去世,下烈关于甲继承其继父遗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 B、甲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 C、甲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 D、甲应当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问答题
    甲5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将他送给别人收养。后双方关系恶化,协议解除。甲在25岁时承包了一个养猪场,生意很红火。其生母在他收养关系解除后,多次要求恢复母子关系,但甲始终不同意。甲28岁时生日那天,喝酒太多,不能自控,因交通事故死亡。甲母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但遭到他人拒绝。 问:甲的生母可否继承他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甲的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经其母多次要求,始终没有同意恢复母子关系,其生母对他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理由:
    ①根据我国民事政策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②本案甲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并未与生母达成协议恢复母子关系。因此,甲生母不享有对他的遗产的继承权。
    ③依据: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3条规定及收养法29条(即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的生母离婚后嫁给甲的继父,甲与其生母和继父共同生活长达十年,后在2013年,甲的生父和继父相继去世,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甲()。
    A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问: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D

    乙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甲某母亲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某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甲某母亲事后同甲某父亲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一半,遭甲某父亲的拒绝。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择校费的一半,甲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读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购买昂贵学习用具等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自愿承担。故甲某的母亲在未取得甲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甲某就读,并支付高额择校费,应由甲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甲某母亲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某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甲某母亲事后同甲某父亲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一半,遭甲某父亲的拒绝。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择校费的一半,甲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读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购买昂贵学习用具等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自愿承担。故甲某的母亲在未取得甲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甲某就读,并支付高额择校费,应由甲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 第14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 第15题:

    某家庭,父亲张某32岁,母亲刘某30岁,生育一女儿1岁,这样的家庭称之为()

    A、联合家庭

    B、扩展家庭

    C、主干家庭

    D、核心家庭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为明确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对该求助者最需要核实的资料是( )。

    (A) 父亲因病去世

    (B) 借故缺席家庭聚会

    (C) 母亲过于强势

    (D) 丈夫反映其脾气大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如未成年人甲父母双亡,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年老体衰,甲又无兄弟姐妹,可担任他的监护人包括()。
    A.民政部门 B.甲的父亲所在单位
    C.甲的母亲所在单位 D.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没有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第18题:

    因夫妻离异或一方去世、分居、出走,由父亲或母亲一人与孩子组成的家庭是()。

    • A、主干家庭
    • B、核心家庭
    • C、缺损家庭
    • D、重组家庭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末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 B、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 C、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 D、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原告吴甲于1956年与纪某结婚,生有子女2人(本案被告吴乙、吴丙)。1964年, 吴甲囚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纪某与吴甲离婚后,又与周某再婚,并将 两个孩子吴乙、吴丙(时年分别为7岁、5岁)带至周某家,与继父共同生活。周某待孩子 很好,一直培养至大学毕业。1984年吴甲刑满释放。1994年其因病生活无着,要求吴 乙、吴丙赡养,但遭拒绝。二被告称:“吴甲犯下的罪恶深重,极大地伤害了家人,吴甲 已丧失了做父亲的资格。”两人还讲明,他们已表示过与吴甲脱离关系;并且在这30余 年的时间中,是母亲及继父将他们抚育成人,原告未尽过任何父亲的义务,因此,不同意 给原告赡养费。吴甲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给付吴甲赡养费?

    正确答案: 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除非子女为继父母所收养,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继父(母)与继子女;或者是生父或生母有虐待、遗弃、杀害子女、奸污女儿等严重犯罪行为,受伤害的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之责。本案中,吴甲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吴甲虽犯了强奸罪,但他并没有直接伤害子女;他未尽抚养子女之责,确实是因其服刑,无法承担抚养义务,并不是他故意不承担。现吴甲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作为吴甲成
    年子女的吴乙、吴丙,仍应承担赡养吴甲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因夫妻离异或一方去世、分居、出走,由父亲或母亲一人与孩子组成的家庭是()。
    A

    主干家庭

    B

    核心家庭

    C

    缺损家庭

    D

    重组家庭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

    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

    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

    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甲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项,《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单位一职工因病死亡,此前他的父亲因工死亡,他的母亲已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一职工因病死亡之后,他的母亲还能不能再享受一份社会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按政策和情理不能。一个供养人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供养直系亲属,但一个受供养的直系亲属只能有一个供养人。他的父亲因工死亡后,其母亲已经列为他父亲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了应得的社会保险待遇,既然死者之母早已列为他父亲的供养直系亲属,当然就不能再列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同一项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双重享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