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相关问题
  • 第1题:

    离婚后,分割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再次离婚时,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答案:

    甲乙是夫妻,离婚时甲将8万存款分给乙,后两人复婚,不久再次离婚,甲要求分割这8万元。第一次离婚后8万元由乙取得,属于乙方的个人财产,再次结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因此,这8万元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第2题:

    离婚财产分配?

    我去年和前夫离婚了,是协议离婚的:7岁的女儿 跟我,然后房产两处他和我各得一处,还算和平离婚吧。但今年我打听到原来他在咱离婚前还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他未向我提及,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提到这套房产如何分配,请问他这是违法吗?

    我可以起诉他吗?过了一年了 还有法律效应吧?如果能起诉  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去找过他,他说买房的钱是跟别人借的还欠别人一大笔钱呢?我该怎么办啊?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结存期间的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财产的归属权,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是一人一半。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的原因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有第三者,当然需要证据证明),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你前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对该套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你前夫的隐匿行为,他对该套房产的分配份额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发现前夫隐匿该套房产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买房是否存在欠债及多少,是要由证据来证明的,法院会对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定,不是凭他或找两个人来嘴上说说,必须有原始证据来证明,原始证据不是补出来的。最终处理结果,在剔除了该套房产的真实负债后,你的分配份额必定大于你前夫的份额。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 第3题: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利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第4题:

    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正确答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申请方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双方要慎重对待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内容。

  • 第5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第6题:

    如何防止配偶转移离婚前财产?


    正确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配偶暂时还未对“转移财产”采取行动,可及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这一企图的实现。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第7题:

    清算后的公司财产应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第8题:

    多选题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下列问题有适当处理()。
    A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B

    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C

    离婚后双方的再婚问题

    D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如何预防财产被转移?

    正确答案: 首先,要了解家庭财产收支状况,最好养成家庭收入开销记账的习惯,这样有凭有据,及时真有财产纠纷,也容易查阅质证。
    其次,要知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懂法才能用法。对此,前面问题已经作了足够多的说明,在此不赘。
    再次,要注意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很关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应设法掌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然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后,一般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限制财产转移。
    最后,头脑冷静、理智、理性,尤其是涉及到离婚时,若对方出轨导致离婚,不要放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捍卫自身财产权益,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暗渡陈仓”,更要避免“净身出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参考答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 第14题:

    事实婚姻房产分配?

    朋友的父母要离婚了, 他爸好赌 经常输很多钱而且不务正业 儿子16岁了。 要离婚了, 房子的一切都是他母亲买的。署名也是他母亲的 ,他的父母是90年结婚的。当时没有打结婚证请问离婚房产会怎么分配以及财产,例如银行卡存款和房子如何分配?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不承认,因此首先不能以婚姻的存在来对待房产的分配问题。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具体怎么分配。但是按照合同法的精神,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按照中国的道德原则,保护妇女的立场来看,应该适当的从道义上照顾一下妇女。

     

  • 第15题: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 第16题: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7题: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下列问题有适当处理()。

    • A、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 B、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 C、离婚后双方的再婚问题
    • D、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2款,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19题:

    问答题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利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因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房屋,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显属不公,但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些不妥。如何分割计算夫妻双方在该房屋上所享有的权利,确属不易。在审判实践中比较多见的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判决房屋归承租公房的一方所有,同时应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考虑到另一方工龄折算出的费用,给予另一方公平合理的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不良行为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当事人考虑到登记离婚中的财产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故双方约定去法院协议离婚,目的只是依照诉讼程序领取民事调解书,但到法院诉讼时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往往是一方主张原来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要求法院完全按照该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另一方则否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其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的合意来完成,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我国台湾地区王泽鉴先生说过这样的观点:“法律行为之构成要件,系由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共同组成之,须二者兼具,法律效果始焉发生。”笔者对此深以为然。因此,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可视为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诉诸于法院寻求终局判决,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另外,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是前提,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是附随的内容,其生效应当依附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内容的生效。尤其重要的理由是,人民法院在协议未生效情形下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来看,“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这个规定的精神也与当事人协议离婚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才生效的规定不谋而合。
    从反证的逻辑方法来分析,假定上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方签订协议后拒绝依约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另一方按照生效协议的约定,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该离婚协议,并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违约方与其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显而易见,法院根据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无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
    有人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诉前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诉前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望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具有附随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我们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针对的是将来取得的财产的权利归属,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判断一份对于夫妻财产处理的协议是离婚协议还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关键在于协议订立目的,如果是以离婚为目的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属于离婚协议;如果不是出于离婚目的,而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诉前当事人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实质为离婚意向,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论是附于离婚协议中,还是独立达成的,均含有一个前提,即“如果协议离婚,则按以下方式处理财产。”作为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虽以双方合意为前提,但其核心却是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对离婚协议的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表现就是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确认的表现就是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果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实践中遇到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如何认定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也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我们认为,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意思表示,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处理时应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防止配偶转移离婚前财产?

    正确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配偶暂时还未对“转移财产”采取行动,可及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这一企图的实现。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正确答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申请方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双方要慎重对待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