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和杨小姐因为生活琐事意气离婚,后来事态平静后,两人就主动复婚了,请问他们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题目

韩先生和杨小姐因为生活琐事意气离婚,后来事态平静后,两人就主动复婚了,请问他们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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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杨先生夫妇的女儿今年刚刚出生,夫妇两人就开始打算为女儿准备教育金,他们向理财规划师咨询了一些详细的问题。

    如果杨先生夫妇现在想采取长期定期投资的方式筹集教育资金,那么他们可以选择()。
    A:教育储蓄
    B:教育保险
    C:政府债券
    D:大额存单

    答案:B
    解析:
    教育保险是长期定期投资的教育规划工具,最高投保年限可以达到18年,适合长期投资。
    杨先生同事的子女教育规划筹集计划不属于杨先生夫妇家里子女教育规划的内容。
    由于我国目前信托业发展尚未成熟,所以子女教育信托业务在我国还没有开展。
    教育储蓄不能实现规避家庭财务风险,通过子女教育信托的方式可以达到规划家庭财务危机的目的。
    先设置P/YR=1,然后输入N=18,I/YR=5,PV=-5000,求得FV=12033.10(元)。

  • 第2题:

    王先生和李小姐都是大龄“剩男”、“剩女”,两人经过一多月的相识就“闪婚”了,后来李小姐发现王先生存在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请问李小姐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准予离婚。

  • 第3题:

    离婚后,男方和女方自愿复婚,是否还要再办理婚姻登记?


    正确答案: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第4题:

    钱女士和王先生草率结婚,婚后钱女士发现王先生行为怪异,后来查证王先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问钱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准予离婚。

  • 第5题:

    甲与乙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后,双方发现各自在婚姻问题上存在错误,并且依然相互挂念,不能离开对方。因此,双方决定复婚。请问该如何处理?()

    • A、恢复同居
    • B、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判决
    • C、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吴小姐到酒店,替她的朋友张先生取寄存在酒店的行李,下列前台服务员小王为吴小姐办理的流程正确的是哪项()?

    • A、小王将《行李寄存牌》下联与行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B、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C、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留下吴小姐和张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D、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留下吴小姐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韩先生是一个Internet依托项目的项目经理。他和朋友李小姐、任先生探讨了一些技术问题。李小姐提出一个建议,根据这个建议,韩先生订出很好的解决方案,韩先生告诉他的主管他制定出了解决方案,并且将在今后项目中实施,任先生知道韩先生利用李小姐的主意邀功请赏,对于韩先生的不适行为,任先生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方法()
    A

    支持韩先生,在他今后的项目中采纳这个主意

    B

    告诉李小姐关于韩先生的做法

    C

    劝韩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分享这个主意的功劳,并建议韩先生和李小姐把步骤形成文件,然后分发给项目管理小组

    D

    向韩先生的主管汇报,韩先生把别人主意归功于自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韩先生和杨小姐因为生活琐事意气离婚,后来事态平静后,两人就主动复婚了,请问他们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简述这个案子的意义

    正确答案: 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是可采信的,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原因如下:一是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二是由于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
    在此案例中,法院经审核将杨先生提供的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并批准了其诉讼请求,表现了电子数据证据在法律中运用的突破性与大胆的创新尝试,也说明了短信证据得到肯定在以后类似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先生和王小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由于都想早点结婚,因此认识时间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发现两个人价值观存在天壤之辈,每天吵闹不断,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请问张先生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因为住房问题,所以双方现在同居在一起,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去申请撤销离婚还是申请复婚呢?

    正确答案: 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已经不是一对夫妻,你们现在仍然住在一起,属于一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如遗产的继承等。
    你们现在已经协议离婚,如果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不能申请撤销离婚。你们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钱女士和王先生草率结婚,婚后钱女士发现王先生行为怪异,后来查证王先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问钱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韩先生是一个Internet依托项目的项目经理。他和朋友李小姐、任先生探讨了一些技术问题。李小姐提出一个建议,根据这个建议,韩先生订出很好的解决方案,韩先生告诉他的主管他制定出了解决方案,并且将在今后项目中实施,任先生知道韩先生利用李小姐的主意邀功请赏,对于韩先生的不适行为,任先生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方法()

    • A、支持韩先生,在他今后的项目中采纳这个主意
    • B、告诉李小姐关于韩先生的做法
    • C、劝韩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分享这个主意的功劳,并建议韩先生和李小姐把步骤形成文件,然后分发给项目管理小组
    • D、向韩先生的主管汇报,韩先生把别人主意归功于自己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周女士和郑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因为郑先生无所事事,逐渐迷上了赌博,后来赌博成性,请问周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 第15题:

    张先生和王小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由于都想早点结婚,因此认识时间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发现两个人价值观存在天壤之辈,每天吵闹不断,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请问张先生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 第16题:

    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卫小姐现在在怀孕期间,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请,这是为了保护特殊时期女性及胎儿安全健康。

  • 第17题:

    DND房间持续到下午2:30,客房经理/领班需打电话询问宾客,标准用语是哪项()?

    • A、“您好!xx先生/小姐,我是客房服务员,请问您需要整理房间吗?”
    • B、“您好!先生/小姐,我是客房服务员,请问您需要整理房间吗?”
    • C、“您好!XX先生/小姐,我是客房经理,请问您需要整理房间吗?”
    • D、“您好!先生/小姐,我是客房经理,请问您需要整理房间吗?”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问答题
    离婚后,男方和女方自愿复婚,是否还要再办理婚姻登记?

    正确答案: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周女士和郑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因为郑先生无所事事,逐渐迷上了赌博,后来赌博成性,请问周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夫妻在别居之后,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则 ( )
    A

    只需办理复婚手续,无需同居生活

    B

    只需同居生活,无需办理复婚手续

    C

    不仅要同居生活,而且要办理复婚手续

    D

    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正确答案: (1)能作为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还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法、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杨某通过手机发出为李薛借款提供担保的短信息,完全符合合同书面形式的特征。只要杨某保留了陈某发给他的手机短信息证据,该短信息就具有法律效力,杨某就可以依此向法院起诉。
    (2)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我认为此案中杨先生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曾借给韩女士11000元的证据。因为短信内容显示的时间和所述的事情经过与杨先生所做的描述相符,况且韩女士之前也承认该手机号为她自己所用。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先生和李小姐都是大龄“剩男”、“剩女”,两人经过一多月的相识就“闪婚”了,后来李小姐发现王先生存在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请问李小姐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卫小姐现在在怀孕期间,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请,这是为了保护特殊时期女性及胎儿安全健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