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请注意,这里法条的文字表述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而非“收养关系解除时”,立法上的一字之差使那些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出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情形的养父母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这样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在理论上被称为“后赡养义务”,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因此,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第2题:
非婚生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有。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第3题:
第4题:
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第5题:
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儿媳、女婿有份吗?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乙的遗产
可以作为酌分遗产人适当分得乙的遗产
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乙的遗产
征得甲父母同意可继承乙的遗产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女儿出嫁后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继承法》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权。
第14题:
第15题:
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还能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吗?
第16题:
父母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第17题:
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第18题: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吗?《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养子女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一旦再进行结婚,即失去对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
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