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可以主张“婚内赔偿”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可以主张“婚内赔偿”吗?


    参考答案:

    所谓“婚内赔偿”是指法院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判决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婚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丈夫和妻子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家庭中地位完全平等。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之间,并不因配偶的身份关系享有侵权赔偿的豁免权,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夫妻一方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时,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得到司法上的保护,这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不能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就可以任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之间的赔偿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而且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不存在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受损害方所支出的治疗等费用,一般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判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内赔偿,就相当于用自己的钱赔偿自己的损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令侵权的夫妻一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些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来说,其民事权利无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至少在是非评判上有个法律上的说法,受害方的心理上也会得到某些慰藉。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在反复权权衡利弊后并不想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婚内也应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也有学者认为,“婚内赔偿’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并不想因对方侵权而放弃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法律不是其最好的选择,维护婚姻还是维护人格尊严,法律的介入有时会将其推到两难的境地,法律的局限性使其在很多时候是不能满足人们内心的真实需要的,“婚内赔偿”不仅无助于感情的维护,更多时候是对感情的进一步伤害,甚至有可能彻底破坏婚姻关系,“婚内赔偿”只是在必要时为当事人提供的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故不宜提倡“婚内赔偿”。①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用一句经典的话来表述就是:“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


  • 第2题:

    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稿费

    C、男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D、婚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继承的财产


    答案:ABD

  • 第3题:

    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 )。

    A.夫妻关系期间夫妻采取了分别财产制
    B.夫妻关系期间双方长期关系冷漠
    C.夫妻关系期间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
    D.夫妻关系期间一方虐待另一方

    答案:A
    解析: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当予以补偿。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请求补偿的一方应是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 第4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 )行为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A.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B.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C.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D.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E.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A,B,C,E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第5题:

    王某拥有某套住宅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将该房屋权属变更为夫妻另一方所有的,免征收契税。(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契税其他有关具体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P247。

  • 第6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购得的住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下列有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B、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C、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D、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E、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A,B,D,E

  • 第8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判断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正确答案: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是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强烈的身份性不应适用赠与合同有关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将使夫妻财产约定变成一纸空文,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是认为《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该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可以主张“婚内赔偿”吗?

    正确答案: 所谓“婚内赔偿”是指法院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判决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婚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丈夫和妻子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家庭中地位完全平等。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之间,并不因配偶的身份关系享有侵权赔偿的豁免权,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夫妻一方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时,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得到司法上的保护,这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不能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就可以任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之间的赔偿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而且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不存在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受损害方所支出的治疗等费用,一般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判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内赔偿,就相当于用自己的钱赔偿自己的损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令侵权的夫妻一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些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来说,其民事权利无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至少在是非评判上有个法律上的说法,受害方的心理上也会得到某些慰藉。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在反复权权衡利弊后并不想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婚内也应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也有学者认为,“婚内赔偿’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并不想因对方侵权而放弃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法律不是其最好的选择,维护婚姻还是维护人格尊严,法律的介入有时会将其推到两难的境地,法律的局限性使其在很多时候是不能满足人们内心的真实需要的,“婚内赔偿”不仅无助于感情的维护,更多时候是对感情的进一步伤害,甚至有可能彻底破坏婚姻关系,“婚内赔偿”只是在必要时为当事人提供的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故不宜提倡“婚内赔偿”。①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用一句经典的话来表述就是:“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皆是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是()。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中奖所得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生产或经营收益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D.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套

    答案: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A、B、C项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故D项中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故本题答案为D。

  • 第16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  )行为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A、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B、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C、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D、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E、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A,B,C,E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第17题:

    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 第18题:

    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
    •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权益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 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判断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购得的住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此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

    应准许赠与方撤销赠与

    B

    应责令赠与方继续履行合同

    C

    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D

    应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