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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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有关收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B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都可以被收养

    C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D收养未成年人首先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


    A,B,C

  • 第2题: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第3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作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出生公证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检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以及生父母抚养困难的公证书;③生父母双方不再生育子女的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④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⑤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公证书、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声明书公证书。

  • 第4题: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 第5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来源情况公证书(内容包括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被遗弃的时间、地点;发现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被送到公安部门或直接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时间、过程,或由群众抚养的时间、过程)、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的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送养人的法人资格公证书、被收养人合法监护人公证书,以及同意送养声明书。

  • 第6题: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A、被收养人原户籍所在地
    • B、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 C、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 D、收养人户籍所在地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受理收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 A、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 B、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 C、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问答题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孤儿的出生公证书和其生父母的死亡公证书、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送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合法监护的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来源情况公证书(内容包括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被遗弃的时间、地点;发现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被送到公安部门或直接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时间、过程,或由群众抚养的时间、过程)、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的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送养人的法人资格公证书、被收养人合法监护人公证书,以及同意送养声明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收养人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弃婴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时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
    (3)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送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生父母死亡证明(此证明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是单位或组织的由本单位、组织出具证明,是指定监护人的由指定机关出具)。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有生父母孩子的收养,监护人必须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证明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件。
    (5)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的孩子收养,送养人应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供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6)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送养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安或公证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 第14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第15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孤儿的出生公证书和其生父母的死亡公证书、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送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合法监护的证明。

  • 第16题: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第17题: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申请”、“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包括:
    ①跨国收养申请书;
    ②出生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⑥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⑦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⑧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 第18题:

    收养继子女的时候不需要提交的文件是()。

    • A、居民户口簿
    • B、身份证
    • C、收养人夫妇的结婚证明
    • D、收养人夫妇的健康证明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作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出生公证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检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以及生父母抚养困难的公证书;③生父母双方不再生育子女的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④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⑤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公证书、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声明书公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收养人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弃婴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时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
    (3)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送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生父母死亡证明(此证明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是单位或组织的由本单位、组织出具证明,是指定监护人的由指定机关出具)。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有生父母孩子的收养,监护人必须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证明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件。
    (5)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的孩子收养,送养人应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供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6)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送养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安或公证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台湾居民收养大陆儿童办理出境证件时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A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B

    被收养人的户口所在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

    C

    被收养人的有效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D

    领养人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申请”、“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包括:
    ①跨国收养申请书;
    ②出生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⑥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⑦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⑧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