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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 第2题:

    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分为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失业女职工、退休女职工、男职工,他们的待遇分别是: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2)男职工配偶待遇,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生育医疗标准为2200元;
    (3)失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 第3题:

    参保男职工如何办理生育护理假补贴申领手续?


    正确答案:符合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的男职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到市生育保险中心办理津贴、补贴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市生育保险中心(兴泰大厦六楼)指定的银行(市府广场徽商银行营业大厅)按月领取。

  • 第4题: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正确答案:参保职工已办理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的,其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可于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按月领取。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应告知其“三个目录”及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第5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 第6题: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正确答案: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生育年龄内实施永久性节育的;
    2、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
    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 第7题:

    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 第8题: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企业职工(指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且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3)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4)男职工配偶未列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享受生育有关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 第9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就医医院医保科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应在住院前由家属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生育信息档案。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生育应选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确需在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异地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等登记备案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医保规定,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哪些情况下应办理院内转科手续?


    正确答案: ①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突发它科疾病或查出它科疾病必须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办理院内转科手续,按一次住院处理。
    ②院内转科只办理一次,如转科后又需回原转出科室或到第三科室住院,应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按两次住院处理。
    ③同一疾病因采取不同的治疗方式转科,或入院3天内转科,以及急诊转科的不受转科次数的限制。

  • 第14题:

    参保患者外伤住院→医保办办理外伤网上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医保结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参保的男职工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参保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参保的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当期并发症医疗费用。如结扎术、输精管开通术等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 第16题: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将按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标准的50%作为限额据实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 第17题: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 第18题: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正确答案: 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第19题:

    参保职工患上述病种如何住院和结算医疗费用?


    正确答案: 一是选择住院定点医院。甲类单病种患者,要选择甲类单病种定点医院,包括青医附属、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思达国际心脏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40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其中肾移植手术,还可选择市第五人民医院。乙类单病种患者,有治疗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可选择。
    二是费用结算。单病种结算主要是对定点医院的一种结算管理办法,对职工个人的费用结算总体影响不大,仍然是按规定结算完应该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后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医保结算。但在结算个人负担费用方面,患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 第20题: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正确答案: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生育年龄内实施永久性节育的;
    2、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
    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样的情况下参保职工生育住院要经过二次审批?

    正确答案: 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出现上述其中一种情况时,在住院期间,家属应携带《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已经过审批)、《准生证》、《医保证》、诊断证明书、及患者住院病历相关内容,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并发症的审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正确答案: 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