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题目

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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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 第2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正确答案:(1)参保人员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第3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第4题:

    办理转移接续时怎样处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正确答案: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 第5题:

    为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保证养老保险参保人顺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国家要求各地方纷纷制定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那么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北京呢?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试行)》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具体意见》规定,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北京,申请人只要携带规定资料到现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并打印《联系函》,然后依据外阜转入的《信息表》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对已录入的转移收入收款进行编辑明细,并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最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后,录入《信息表》。

  • 第6题: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需要个人或参保单位办理的手续是()。

    • A、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 B、发联系函
    • C、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 D、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出需申报的资料?


    正确答案: 《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居住地证明的复印件;
    《调函》、《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报表》。

  • 第8题:

    问答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正确答案: 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正确答案: (1)参保人员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
    A

    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B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C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D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为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保证养老保险参保人顺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国家要求各地方纷纷制定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那么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北京呢?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试行)》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具体意见》规定,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北京,申请人只要携带规定资料到现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并打印《联系函》,然后依据外阜转入的《信息表》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对已录入的转移收入收款进行编辑明细,并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最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后,录入《信息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正确答案: (1)、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2)、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3)、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 第14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正确答案: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 第15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第16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正确答案: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第17题: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的事项有()。

    • A、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 B、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发联系函
    • C、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 D、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B、《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正确答案: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办理转移接续时怎样处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正确答案: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