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2010年4月中旬

题目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

  •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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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相关问题
  • 第1题:

    苏格拉底讨论了德行和善以及美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判断美的标准就是“社会功用”的标准,这以观点导致了西方长期的美善不分,以功用代替文艺本质的批评倾向。


    参考答案:对

  • 第2题:

    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崔美善表演代表作品有()。

    A.《孔雀舞》
    B.《雁舞》
    C.《马刀舞》
    D.《牧马舞》

    答案:A
    解析:
    选项BCD是贾作光代表作。崔美善表演代表作品有《孔雀舞》、《喜悦》、《丰收曲》。

  • 第4题:

    孔子的美育讲究的是()

    A美善协调

    B天人合一

    C逍遥自在

    D渐修顿悟


    A

  • 第5题:

    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 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某省妇联主办的《××妇女》杂志社社长为适应新形势,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下应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办理的是()

    • A、将《××妇女》杂志社改为××妇女出版传媒集团
    • B、将杂志的刊期从月刊改成半月刊
    • C、《××妇女》改名为《丽人行》
    • D、到上海和北京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采编、广告业务
    • E、针对老年妇女开办新刊《夕阳红》

    正确答案:A,C,D,E

  • 第7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50元/千字

  • 第8题:

    W公司未经有关期刊出版单位和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我国数千种期刊采取全刊扫描输入方式制成光盘版丛书《期刊大全》出版发行,获得巨额利润。W公司侵犯了有关各方的哪些权利?()

    • A、期刊出版单位的汇编作品著作权
    • B、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改编权
    • C、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发表权
    • D、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复制权
    • E、期刊出版单位对所刊作品的专有出版权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问答题
    70.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丽(每面约780字)刊出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仪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和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唧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问题四: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书上发现《食品大观》杂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该杂志投了一篇文章《馒头与面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原文约1550字。他还随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该杂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见回音,他就写信给该杂志询问,重申授权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观》给A寄来稿酬50元和样刊(2004年2月号)。 A颇感不平,打电话到《食品大观》杂志社,认为该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回音,现又发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该社的回答是:该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须知",说明该杂志的用稿期限是2个月;稿酬标准为50元/千字;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未经同意,其他任何报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载。该杂志社并没有侵权。而且A还注意到编辑对该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动和删减,少了70字。他认为应得稿酬应该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观》杂志社几乎同时发现,B出版社未经许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汇编者C编选的《中外饮食文化概览》,收入《馒头与面包》一文,说明"作者A著,《食品大观》2004年2月号发表"。二者都认为,B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要求B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B出版社辩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汇编者C保证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权,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B出版社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B出版社在出版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既没有得到A的授权,又没有询问汇编者C是否得到A的授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苏格拉底讨论了德行和善以及美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判断美的标准就是“社会功用”的标准,这以观点导致了西方长期的美善不分,以功用代替文艺本质的批评倾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强调"美善结合”的是()。
    A

    儒家

    B

    道家

    C

    墨家

    D

    法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学者王某在甲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王某并未声明不得转载和摘编,但甲刊物声明不得转载 和摘编,后该学术论文被乙刊物转载,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不得转载
    B.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可转载,但要支付报酬
    C.甲刊物已发表不得转载声明,故乙刊物转载构 成侵权
    D.甲刊物虽发表不得转载声明,但对乙刊物转载 不产生约束力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作品转载问题。作品刊登以 后,除声明不得转载和摘编的以外,转载和摘编行为应 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不必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故 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刊物的出版者只是对该刊 物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而对作品本身不享有权利。 因此,其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 力。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BD。

  • 第14题:

    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
    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
    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
    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案例观止”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相应案例,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法治纵横”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刘某是著作权人,“案例观止”不享有相应权利,“法治纵横”转载并不需要“案例观止”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答案:D
    解析: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第16题:

    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等影视作品的,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项是因为禁止他人转载、摘编报刊上已发表文章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人,作为出版者的报刊社没有这项权利,所以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他人没有约束力。D项是因为著作权人没有亲自声明禁止摘编其作品,根据法定许可的规定,社区文化报社就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没有注明最初登载该作品的是2010年第3期《美善》杂志。E项是因为《社区文化报》摘编的是已发表作品,刘强已经行使过发表权,而发表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G项是因为报刊社"摘编"作品的特点就是选择登载作品的要点,作文字性删节是法律允许的,而《社区文化报》上摘编的涉案作品,其内容并没有受到歪曲和篡改,所以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受到侵犯。

  • 第18题: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书上发现《食品大观》杂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该杂志投了一篇文章《馒头与面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原文约1550字。他还随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该杂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见回音,他就写信给该杂志询问,重申授权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观》给A寄来稿酬50元和样刊(2004年2月号)。 A颇感不平,打电话到《食品大观》杂志社,认为该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回音,现又发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该社的回答是:该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须知",说明该杂志的用稿期限是2个月;稿酬标准为50元/千字;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未经同意,其他任何报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载。该杂志社并没有侵权。而且A还注意到编辑对该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动和删减,少了70字。他认为应得稿酬应该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观》杂志社几乎同时发现,B出版社未经许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汇编者C编选的《中外饮食文化概览》,收入《馒头与面包》一文,说明"作者A著,《食品大观》2004年2月号发表"。二者都认为,B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要求B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B出版社辩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汇编者C保证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权,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B出版社是否侵犯《食品大观》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侵犯。我国《 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文章中,作者A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食品大观》,《食品大观》的”投稿须知“中规定了”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所以B出版社再刊登该文章就属于侵犯《食品大观》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

  • 第19题:

    某省妇联主办的××妇女杂志社,其社长为适应新形势,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下应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的是()。

    • A、将××妇女杂志社改为××妇女出版传媒集团
    • B、将《××妇女》的刊期从月刊改成半月刊
    • C、《××妇女》改名为《丽人行》
    • D、到上海和北京设立分社,从事采编、广告、经营业务
    • E、针对老年妇女开办新刊《夕阳红》

    正确答案:A,C,D,E

  • 第20题:

    中国著名的舞蹈作品《雀之灵》,是中国舞蹈家()的代表作。

    • A、刀美兰
    • B、杨丽萍
    • C、崔美善
    • D、杨桂珍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在《雾都》杂志发表了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某读者阅读后十分喜欢,遂推荐给《传奇文摘》杂志社。《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  )。
    A

    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B

    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

    C

    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

    D

    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甲在《雾都》杂志发表的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因此《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报酬。

  • 第22题:

    多选题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

    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

    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

    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

    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

    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

    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正确答案: A,F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2010年6月10日向刘强支付稿酬。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