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设置()。公告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第1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功能区不同河段水质状况的监测,并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向()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2题: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利用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3题: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4题:
钱塘江河道实行取水口登记、取水量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5题: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6题: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规划的修改,应当经()批准。
第7题:
县级和乡级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和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批准。
第8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堤防、护岸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水域环境。堤防、护岸的绿化应当采用对堤防工程和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的()。
第9题:
据《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租、出借、擅自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依据职权,进行下列()处理。
第10题:
县级
市级
省
国务院
第11题:
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计划部门
第12题:
同意
意见
批准
第13题:
超过城市供水企业服务压力的高层建筑或高地建筑的产权(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向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次供水许可证。
第14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相关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15题: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加快建立完善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的通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重要工程和跨乡镇工程由县本级直接负责管理。县级及以上河道范围的堤防、水闸等工程应由()直接负责管理。
第16题: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编制。
第17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定期进行淤积情况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年度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18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19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堤防、护岸的保护要求,会同()管理机构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
第20题:
依据《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采砂方案编制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后组织实施。
第21题:
饮用水源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供水等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22题:
水利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23题:
国务院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