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了解所运输的()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第1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2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进行装卸作业。
第3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4题:
放射性物品具有高危险性,且核与辐射防护的科学含量比较高,法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第5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7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第8题: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9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10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11题:
国务院
铁路局
总公司
总公司运输局
第12题:
运输说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安全防护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3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第1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应、托运人当按照()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15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1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17题:
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等。
第18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第19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安全负责。
第20题: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21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22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23题:
运输说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安全防护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