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1题: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可在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第2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3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4题:
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押运人员,可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工作。
第5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6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7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监测。
第8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9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的()不需要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10题: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需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第1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12题:
托运人
承运人
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和监管人
第13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进行装卸作业。
第14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15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16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资质。
第17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第18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第19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20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2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22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23题:
进行考核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发放个人防护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