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了组分X的含量为0.1%~0.5%。说明书中记载,对于组分X,其优选的范围是0.1%~1.5%,更优选的范围是0.8%~1.5%。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多个组分X的点值,分别是0.1%、0.3%、0.5%、0.8%、1.3%、1.5%、2%以及2.1%。将权利要求中组分X的含量修改为下列哪些数值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0.1%~1.3%B、2.1%C、1.3%~1.7%D、0.1%~0.3%

题目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了组分X的含量为0.1%~0.5%。说明书中记载,对于组分X,其优选的范围是0.1%~1.5%,更优选的范围是0.8%~1.5%。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多个组分X的点值,分别是0.1%、0.3%、0.5%、0.8%、1.3%、1.5%、2%以及2.1%。将权利要求中组分X的含量修改为下列哪些数值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0.1%~1.3%
  • B、2.1%
  • C、1.3%~1.7%
  • D、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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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药物含量样品吸光度值一般应在

    A、0.1~1.0

    B、0.8~1.5

    C、0.3~0.8

    D、0.1~0.5

    E、0.2~0.7


    答案:A

  • 第2题:

    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半固体和固体培养基中的琼脂粉含量分别为

    A、0.1%~0.2%;0.5%~0.8%

    B、0.6%~0.9%;0.9%~1.2%

    C、0.3%~0.5%;1.5%~2.5%

    D、0.6%~1.0%;1.5%~3.5%

    E、1.3%~2.5%;4.5%~6.5%


    参考答案:C

  • 第4题: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

    A.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中规定,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选项A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选项B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选项C所修改的内容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因此允许以说明书为依据,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限定。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中,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这属于一种新的组合。该方案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5题:

    某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数值范围X=30~25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X=30,100,200,250的实施例。某对比文件中公开了数值范围X=10~90和X=30的实施例,该对比文件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申请人对该数值范围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既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又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

    • A、X=100~250
    • B、30≤X≤200
    • C、X=200~250
    • D、X=95~250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LNG储罐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压力范围为()Mpa。

    • A、0.3-1.1
    • B、0-1.2
    • C、0.1-0.3
    • D、0.8-1.3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组合物的某成分含量为5%或者45%-50%,申请人将上述含量修改为5%-50%
    • B、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在“高压”下进行反应,申请人将“高压”修改为“7-10个大气压”
    • C、“一种车辆的闸”仅记载于原摘要中,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一种自行车闸”修改为“一种车辆的闸”
    • D、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弹性材料”,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橡胶”修改为“弹性材料”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某组合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但是该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组分,审查员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摘要
    • B、原权利要求书
    •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 D、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在薄层色谱法中,Rf值的最佳范围是()
    A

    0.1~0.2

    B

    0.1~1.0

    C

    0.2~0.8

    D

    0.3~0.5

    E

    0.3~0.7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数值范围X=30~25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X=30,100,200,250的实施例。某对比文件中公开了数值范围X=10~90和X=30的实施例,该对比文件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申请人对该数值范围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既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又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
    A

    X=100~250

    B

    30≤X≤200

    C

    X=200~250

    D

    X=95~250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A

    原说明书和摘要

    B

    原权利要求书

    C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D

    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薄层色谱法(TLC)中Rf的可用范围和最佳范围分别为

    A.0.2~0.8,0.3~0.5

    B.0.1~0.7.0.2~0.5

    C.0.2~0.8.0.3~0.6

    D.0.1~0.8.0.2~0.5

    E.0.1—0.7.0.3~0.5


    正确答案:A
    在TLC中,组分的迁移距离与展开剂的迁移距离之比称为比移值(Rf)。跗值的可用范围为0.2~0.8,最佳范围为0.3~0.5。Rf值描述组分斑点的位置,是TLC的基本定性参数。

  • 第14题: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如下技术内容:一种汽车,该汽车的轮胎由弹性材料如橡胶制成,该轮胎的直径为50cm~60cm、优选为55cm。下列哪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增加“该汽车具有轮胎”这一技术特征

    B.将权利要求书中轮胎直径的数值范围修改成50cm~55cm

    C.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D.在说明书中增加了对“尾气净化装置”的描述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实审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中数值范围的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2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4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40或者60~80的数值范围
    B.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4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2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或者80~90的数值范围
    C.原始文本中记载了数值为20和60的点值,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的数值范围
    D.原权利要求中记载了60~90的数值范围,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3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成为30~90这一数值范围

    答案: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中规定,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因此,选项A的修改是允许的,而选项B、C、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 第16题:

    Rf在薄层色谱法(TLC)中的可用范围和最佳范围分别为

    A.0.1~0.7,0.2~0.5
    B.0.2~0.8,0.3~0.5
    C.0.2~0.8,0.3~0.6
    D.0.1~0.8,0.2~0.5
    E.0.1~0.7,0.3~0.5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按被测组分含量来分,分析方法中常量组分分析指含量()

    • A、<0.1%
    • B、>0.1%
    • C、<1%
    • D、>1%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在薄层色谱法中,Rf值的最佳范围是()

    • A、0.1~0.2
    • B、0.1~1.0
    • C、0.2~0.8
    • D、0.3~0.5
    • E、0.3~0.7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X和Y两个技术方案,X、Y之间缺乏单一性。对于审查员要求分案的通知,申请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 A、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保留X、Y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Y
    • B、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删除有关X的内容,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X和Y
    • C、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删除有关X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Y
    • D、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保留X、Y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X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谷类中无机盐的含量一般为()。

    • A、0.1~0.2%
    • B、0.5~0.8%
    • C、0.8~0.9%
    • D、1.5~3%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锯条的厚度为()毫米。

    • A、0.6-1.25
    • B、0.1-0.5
    • C、1.3-1.25
    • D、1.5-1.7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判断题
    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某组合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但是该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组分,审查员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对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ABD都超过了原范围,选择,C没有超范围,排除。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3)增加的
    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2】
    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例3】
    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得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4】
    用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得出的“功能性术语+装置”的方式,来代替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零件或者部件。这种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如】
    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
    (3)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文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例2】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的内容,说明书经修改后改变为“弹性支持物”,导致将一个具体的螺旋弹簧支持方式,扩大到一切可能的弹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术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3】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条件为10℃或者30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10℃~30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温度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4】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组合物的某成分的含量为5%或者45%~6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5%~6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含量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