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哪些不能清楚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
第1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某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牙刷,具有特征L或者特征M。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N。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O。 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牙刷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能够被允许?()
第3题:
下列关于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4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第6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7题: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主要目的是()。
第8题: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既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也可以修改说明书
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图片或者照片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第9题: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10题: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第11题: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不能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12题:
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第13题:
下列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4题:
复审请求人甲某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个修改符合相关规定?()
第15题: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16题:
下述哪些技术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
第17题: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属于独立权利要求?()
第18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9题:
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
便于审查员检索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基础
第20题:
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设备,……
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装置,……
一种与权利要求1所述插座相配合的插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X
第21题:
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即使没有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出现这些用语也是不允许的
不限于上述用语,只要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该权利要求就不能被允许
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第22题: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
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第23题: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置包括圆筒
一种空气净化机作为空气加湿器的应用
用二氯丙酸作为除草剂
一种自动修复计算机系统元件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