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黄某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海口有一处房产,其加入外国国籍前住所在南宁。中国公民温某与黄某在长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深圳。后黄某因货源紧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果温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A、长沙B、深圳C、海口D、南宁

题目

外国人黄某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海口有一处房产,其加入外国国籍前住所在南宁。中国公民温某与黄某在长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深圳。后黄某因货源紧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果温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A、长沙
  • B、深圳
  • C、海口
  • D、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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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黄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原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上级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黄某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黄某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行政诉讼的管辖。

  • 第2题: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她

    D.运输始发地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张某与黄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张某向黄某交付2000元的保证金,黄某拒绝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给张某造成3000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7000元
    B: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5000元
    C: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4000元
    D: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3000元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入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交付的是保证金,并未约定定金性质,因此张某交付的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张某只能要求黄某返还2000元。黄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3000元的损失,张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所以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5000元。

  • 第4题:

    住所在A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正好C市的李某与D市的王某欲联合在B市做生意,二人看中了孙某的这家商业店铺。经过数次协商后,孙某最终与李某、王某签订商业店铺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商业店铺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孙某欲向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应当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
    B:他可以任意选择向B市、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C:他只能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他可以选择向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C项正确。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因此,孙某不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A项是错误的。BD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21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BD项错误。

  • 第5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4、255条规定,本案的执行法院应该是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A区人民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也非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本题题干中“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这一内容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很多同学会误认为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是错误的,这是诉讼管辖的内容而非执行管辖的内容,应该注意区分。

  • 第6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批货物转让给李某,李某应当在王某交货后7日内支付货款20万元。王某按约定交货后李某逾期未支付货款,王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王某的住所地为甲地,李某的住所地为乙地,货物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王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

    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丁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查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应当向李某住所地即乙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故B项正确。

  • 第7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8题:

    汪某、韩某约定:汪某将100吨汽油卖给韩某,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某应向汪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韩某未交付定金,汪某按期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可请求韩某支付定金
    B.韩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汪某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汪某无权请求韩某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实际支付定金的条件,该定金合同才生效。本题中,韩某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因此,汪某不享有支付定金的请求权。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汪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汪某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因此,汪某有权请求韩某支付合同价款。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交付定金有关,与主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无关。因此,汪某是否交付汽油与定金合同是否生效无关。所以选项C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黄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根据事先约定申请仲裁。黄某若想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  )
    A

    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B

    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

    由黄某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

    由仲裁庭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仲裁中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只能由当事人才能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而仲裁委员会只是代申请人向法院提交。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赵某在杭州下城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将王某在上海浦东新区一套房产出售给赵某。后因赵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

    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

    D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水泥的交货地点,则他们应该优先采用()。
    A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收受水泥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在签订合同地点履行

    D

    补充协商决定交货地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5年真题]
    A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

    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

    事故发生地

    D

    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3题: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做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证
    [答案及解析] ABD。《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 第14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点】专属管辖。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面上看应选B项。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 第15题:

    关于合同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深圳一家“三来一补”企业接受投资后在广州履行了该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深圳或者广州的法院
    B: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在上海交货,实际却是在北京交货,那么最后关于这笔买卖合同的纠纷上海的法院如果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的话就没有管辖权
    C:李某与赵某约定在A市履行买卖合同的交货手续,但是李某将货物改卖他人,赵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李某住在B市而赵某住在A市,因此本案纠纷不能由A市法院审理
    D: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深圳是被告住所地,因此A正确;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A市同时也是原告住所地,所以不能适用这项规定,A市作为合同履行地还是可以审理此案,因此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D项正确。

  • 第16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在约定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时,找不到债权人李某,于是张某将货物提存,提存后当地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提存费用由李某负担
    B. 货物损失由李某负担
    C. 提存费用由张某负担
    D. 提存时张某的交货义务已完成,李某无权要求张某再履行义务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第18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B项绝对不会成为执行法院,故当选。

  • 第19题:

    北京施工企业与深圳销售公司于2011年7月在长沙市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材料运送到上海市的工程所在地,并约定合同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北京施工企业拖欠货款,深圳销售公司在深圳市的法院起诉北京施工企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或长沙市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上海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无效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第20题:

    某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水泥的交货地点,则他们应该优先采用()。

    • A、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B、在收受水泥一方所在地履行
    • C、在签订合同地点履行
    • D、补充协商决定交货地点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的执行法院应该是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A区人民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也非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是诉讼管辖的内容而非执行管辖的内容。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经查张某家住丙市,李某家住丁市。后双方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 第23题:

    多选题
    外国人黄某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海口有一处房产,其加入外国国籍前住所在南宁。中国公民温某与黄某在长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深圳。后黄某因货源紧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果温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A

    长沙

    B

    深圳

    C

    海口

    D

    南宁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