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况紧急,成品来不及检验时,只要有可靠的追回措施,可实行“例外放行”。
第1题:
第2题:
未经检验的最终产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
第3题:
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来不及加贴QS标志的,只要有国家法定检验机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临时进入市场销售。
第4题:
特殊情况下,成品来不及检验时可先放行,但必须内部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顾客同意。
第5题:
当产品和服务未完成所有要求的验证活动需例外(紧急)放行时,适当时,征得顾客同意,进行标识并保留记录,确保能追回、更换产品和服务。
第6题:
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的物品在产品交付前不能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也可以放行。
第7题:
何为例外放行?例外放行需由谁批准方可放行?例外放行和紧急放行针对的对象有什么不同?
第8题:
产品来不及检验时可先放行,但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
第9题:
超差代用
例外放行
紧急放行
特批放行
第10题:
第11题:
停工,直至原材料所有实物检验项目进行完再投产
对该原材料进行标识,并记录其去向
授权人员签字放行
进行后续检验,证实不符合要求能追回和更换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某批钢材性能合格,但因生产线太忙无法进行尺寸和表面检验,如用户急需()。
第15题:
成品从生产好后到放行须经以下步骤()。
第16题:
成品()应当待验贮存。
第17题:
在紧急状态下,进货产品来不及检验时,可实行“()”,但必须要有严格的可靠追回程序。
第18题:
由于情况紧急成品来不及检验时,可先放行,但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
第19题:
通常采购物资都要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一旦出现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的物资,则()。
第20题: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在做好标识和记录的前提下,可以办理()。
第21题:
紧急放行,直接投入生产,产品迅速投放市场
先紧急放行,但使用单位应制定产品的追回程序
紧急放行,马上投产,对产成品进行检验
由使用部门制定产品的追回程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向质检科提出紧急放行的书面申请
第22题:
例外转序
紧急放行
特殊物资
不合格品
第23题:
放行前
入库后
检验合格后
检验未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