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合伙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如何修改、补充?”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证的法律效力不包括()。

    A:证据效力
    B:强制执行效力
    C: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
    D: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

    答案:C
    解析:
    公证在法律上的效力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

  • 第2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B、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3题:

    房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应当如何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须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方可发生效力。

  • 第4题: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无效合同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则。
    2、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 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 C、经甲认可后生效
    •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 第7题:

    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A普通合伙企业的该约定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

    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D

    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9题:

    问答题
    合伙协议如何订立?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1)协商或者调解。
    (2)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提存的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提存作为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之一,其行使要件和效力表现如下:
    (1)提存的行使要件
    ①必须有基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提存的情形有: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必须债务已到履行期。
    ③提存的标的物,应为债的内容所确定的标的物,而且应该是能保管的有体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先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
    ④必须由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人提出提存,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
    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债务人在履行地向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然后提存机关对债务人的提存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予以接受。
    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提存的效力
    ①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和收取孳息的权利消除。
    ③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债权人,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④提存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⑤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A普通合伙企业的该约定符合规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3题:

    合伙协议如何订立?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第14题: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1)协商或者调解。
    (2)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5题:

    试述仲裁协议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是指仲裁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仲裁协议的内容;而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则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仲裁协议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②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解决的是仲裁协议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为实践中各种具体的仲裁协议设置法律所预想的效力模式,即凡是经成立的仲裁协议符合有效要件者,将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③仲裁协议不符合生效要件时,未必导致协议完全无效的后果,更不存在协议不成立的问题;而仲裁协议不符合成立要件时,就谈不到仲裁协议生效的问题。

  • 第16题: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甲、乙、丙3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A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请分析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①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因此,约定甲债权负责有效;但不得约定乙、丙不得过问,即约定乙、丙不得过问无效。
    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无效。综上所述,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 C、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

    经甲认可后生效

    D

    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21题:

    问答题
    合伙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如何修改、补充?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3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A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请分析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①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因此,约定甲债权负责有效;但不得约定乙、丙不得过问,即约定乙、丙不得过问无效。
    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无效。综上所述,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