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向张某提供某型号机器两台,交货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而张某的付款时间为11月12日。但在11月10日,王某告知张某,其不准备履行该合同。此时,张某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A、解除合同B、主张合同不成立C、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D、拒绝付款

题目

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向张某提供某型号机器两台,交货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而张某的付款时间为11月12日。但在11月10日,王某告知张某,其不准备履行该合同。此时,张某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A、解除合同
  • B、主张合同不成立
  • C、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D、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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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向张某提供某型号机器两台,交货时间”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赔偿?( )

    A.由王某赔偿,因为王某构成违约

    B.由王某赔偿,因为王某构成侵权

    C.张某自负,因为双方对此事先有约定

    D.张某自负,因为该损害系由不可抗力造成


    正确答案:B
    因为王某作为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这种损害并不是由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无名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王某将汽车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5条规定,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不是租赁合同。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而是无名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奶牛买卖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日王某将自家的10头奶牛全部交付给张某。2005年9月30日,其中一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牛归王某所有
    B:小牛归张某所有
    C:小牛由王某和张某共同共有
    D:小牛由王某和张某按份共有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条规定,小牛在交付之前出生,应归王某所有,所以A选项正确。

  • 第6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面积、设施、付款方式等内容,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一个月后,张某的妹妹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因此王某对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对此情况,张某()。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与王某重新签订合同
    C、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D、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58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责任。

  •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8题:

    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件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见该宝石,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订立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各方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 B、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 C、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 D、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件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见该宝石,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订立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各方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B

    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C

    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D

    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D://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2)选项ABC://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陈某)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②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③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权代理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向张某提供某型号机器两台,交货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而张某的付款时间为11月12日。但在11月10日,王某告知张某,其不准备履行该合同。此时,张某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A

    解除合同

    B

    主张合同不成立

    C

    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

    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秋收时,王某卖与张某100吨大米或200吨麦,张某于交货当日付价款,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为:()。

    A、单一之债

    B、种类之债

    C、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


    参考答案:C

  • 第13题: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些情形,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A:张某下落不明,但是张某有一栋房产
    B:张某移民美国,没有任何财产留在国内
    C:张某搬家,未通知银行,银行经过努力也未找到张某
    D:张某失业,生活困难

    答案:B,C
    解析: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题中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7、25条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下落不明,但是留有一栋房产,因此银行应先起诉用张某的房产清偿债务,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B选项中张某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王某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C选项中张某住所变更,银行要求张某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因此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D选项中的情形不是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所以不正确。

  • 第15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贷款10万元,王某向张某支付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的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C: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D: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即未超出的部分有效,王某应向张某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如果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签订的合同不利于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B: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C:张某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D: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答案:A,C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17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56页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第18题:

    张某有一头牛要卖,王某向李某声称张某要委托自己替他卖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诉张某,张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购牛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由()。

    • A、张某自己承担
    • B、王某向张某承担
    • C、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 D、李某向张某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些情形,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
    A

    张某下落不明,但是张某有一栋房产

    B

    张某移民美国,没有任何财产留在国内

    C

    张某搬家,未通知银行,银行经过努力也未找到张某

    D

    张某失业,生活困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题中,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第2款和第3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A项,张某下落不明,但是留有一栋房产,因此银行应先起诉用张某的房产清偿债务,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B项,张某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王某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C项,张某住所变更,银行要求张某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因此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D项,张某失业,生活困难,此情形不符合《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因此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和刘某订立合同,规定张某应于2014年8月3日交货,刘某应于8月20日付款。至7月底,张某有确凿证据表明刘某无力付款,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的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王某提供相应的担保

    B

    张某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王某提供相应的担保

    C

    张某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付部分货物

    D

    张某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王某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

    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

    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

    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