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依据《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二次措施单:若相应工作票未执行,二次措施单盖“()”印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第4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第5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上注明。
第6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上注明
第7题:
动火工作票()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使用时并应在()上注明相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第8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第9题: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措施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措施票。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措施票。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
第10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上注明。
第11题:
监护人;
工作票许可人
工作票签发人;
调度人员
第12题:
编号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第13题:
第14题:
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否则应填写“无”。
第15题:
凡在()部位、场所以及()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交底)单后附上动火作业措施票。
第16题:
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
第17题: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第18题:
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
第19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应在工作票上注明即可。
第20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第21题: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上注明。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