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夜间行车不按规定开启顶灯的计()分。
第1题:
驾驶车容不整洁的车辆的计()分。
第2题:
出租汽车车身未按规定喷印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运费标准或不规范的计()分。
第3题:
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座套的计()分。
第4题:
在设有出租汽车发车点的客流集散地,未依次排队侯客的计()分。
第5题:
《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规定》中“不按规定使用空调”,应扣()分。
第6题:
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
第7题:
巡游出租汽车顶灯破损的一次扣5分。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一次记()分。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扣()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应当做到()。
第11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做法错误的是()。
第12题:
在诚信考核中,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扣()分。
第13题:
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施的计()分。
第14题:
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
第1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在车内吸烟的计()分。
第16题:
未按合理线路或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的计()分。
第17题:
《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规定》中“不按规定三报”,应扣()分。
第18题: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应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
第19题: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计()分。
第20题:
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计()分。
第21题:
驾驶营运标志不完好,证牌不齐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的计()分。
第22题:
巡游出租汽车被租用或者暂停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关闭待租标志;夜间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开启顶灯。
第23题:
未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