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条例规定区域内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规定区域内从事起点始于本区域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处以()罚款。
第1题: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违者处以()罚款。
第2题:
不得以欺骗、威肋等方式强行拉客;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第3题:
出租汽车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可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的罚款。
第4题:
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驾驶员拒绝载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元的罚款。
第5题:
对不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第6题:
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第7题:
对未经批准或夔滩车辆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滞留其车辆,并处以()罚款。
第8题:
出租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的处()罚款。
第10题: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第11题: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
第12题:
()未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失物查找以及营运车辆调度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13题:
经营者因故不能正常营运的,可凭有关证明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停业手续,交回有关证件。停业期间严禁营运,违者处以()罚款。
第14题: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15题:
擅自安装、维修计价器或者所安装计价器未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选定的,处以()罚款.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处()罚款。
第17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处以()罚款。
第18题:
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中规定:对未经批准或利用报废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滞留其车辆,并处以()罚款。
第1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场站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的处()罚款。
第20题:
出租汽车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起空车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第21题:
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运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22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可在任何区域内。
第23题: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