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建的机动车档案与原机动车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
第1题:
补建机动车档案,应经()书面批准。
第2题:
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第3题: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补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4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5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6题:
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
第7题: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8题: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补建的进口机动车档案时,属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内的机动车,应当与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经核查无记录的,不得出具核对公函。
第9题:
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时,应当将原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
第10题: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
第11题:
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档案管理岗对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不需要书面注明。
第12题: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形成、制作与定案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收、发文与登记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借阅、更改与作废
第13题:
证件专用章应当用于()。
第14题:
补建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与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
第15题:
下面关于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规定,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是()。。
第16题:
机动车所有人查阅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第17题:
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登记审核岗对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存的档案资料不予退还。
第18题:
有下列()情形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可以退档。
第19题: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第20题:
车辆管理所接到原查封单位的公函,通知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当()予以解封,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将解封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21题:
补建机动车档案应当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补建,打印该机动车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22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23题: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