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员对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讲明不合格原因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
第1题:
考试员资格的取得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申请考试员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2题:
进行夜间考试时,()。
第3题: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考试成绩应当由()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4题:
科目四考试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的,成绩为不合格。
第5题:
考试员对被考试人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应当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6题:
考试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严禁未考试就签字或对属于不合格者签注考试合格。
第7题: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8题:
考试员具有(),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
第9题:
考试员考试后可以不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但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讲评原因。
第10题:
考试员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但不必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第11题: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由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要求和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在考试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的随车监督下完成驾驶。
第12题: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日后,方可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第13题:
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考试员应当告知考生找业务领导处理。
第14题:
考试员在对考生签注考试合格后,考生在一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考试员在责任倒查中负有责任的,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
第15题:
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第16题:
考试员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要中止考试;发现替考、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原已考试合格的科目继续有效。
第17题:
《考试成绩表》由()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18题:
根据《公证法》的要求,担任公证员应当通过()
第19题:
考试员不按规定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
第20题:
考试员在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当检查整理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并按规定保存,但考生对考试无异议的,可以不保存。
第21题:
考试时出现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应评判()。
第22题:
考试员不按规定科目顺序进行考试的,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
第23题: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日内不得再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