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可以退档。
第1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2题: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办理转入。
第3题:
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第4题: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5题: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办理转出登记之日起()日内,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
第6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第7题: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第8题:
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入。
第9题:
对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10题:
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第11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12题:
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档案管理岗对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不需要书面注明。
第13题:
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内签注转移登记信息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
第14题: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第15题: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第16题:
机动车所有人李某将其在原居住A省注册登记的一辆小型汽车转入到现居住地B省的C市车辆管理所,但是A省在办理转出业务时,签注的转入地为B省的D市车辆管理所名称。C市车辆管理所以签注的转入地为不是C市车辆管理所名称为由退档,要求李某回原居住A省车辆管理所重新签注。请分析C市车辆管理所是否应当退档,并说明理由。
第17题:
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18题:
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19题:
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补办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入。
第20题:
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不予接收。
第21题: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退档时,只要在退办凭证上写明退档原因,直接交机动车所有人即可。
第22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23题:
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